應對孤狼式恐襲 借鏡疾控3層防禦
應對孤狼式恐襲 借鏡疾控3層防禦

本文作者為言論自由行行政總裁黃永


盡管反對派和部分海外傳媒嘗試轉移視綫,不斷批評官員形容上周四的血案為「恐怖襲擊」並不恰當,但事實卻不容置疑:這完全是一單嚴重襲警案件,背後則反映香港社會有部分人仍然存有強烈的仇警情緒,加上由於出手行兇只有一人,故客觀上便謂之「孤狼式襲擊」。


反對派圖轉移視綫


固然,討論「針對警方的襲擊行為是否屬於恐襲」這類定義問題,對於解決香港目前困局來說根本意義不大。相反,因應本港過去兩年的特殊情況,以下3個課題顯然更值得觀察和研究:


第一,社會整體有沒有從前年的黑暴事件汲取教訓?許多人到今天依然認為,反修例運動之轉捩點是「元朗7.21事件」,卻忽略較此事發生的3周前、即2019年7月1日立法會大樓被暴徒嚴重破壞,為社會帶來近乎不可逆轉之影響:當時跨黨派、跨階層代表翌日並沒有同聲譴責暴力,輿論繼而渲染「只爛了死物」的信息,讓不少人相信使用暴力不單沒有問題,更是剩下來唯一的爭取手段,結果把全香港引進不歸路。


嚴重傷人 「和理非」應公開譴責


到今年7.1,發生了令人震驚的孤狼式襲擊,而且不單「只爛了死物」,更是針對警務人員的嚴重傷人乃至意圖謀殺行為,故從原則層面而言,那些聲稱自己屬於「和平、理性、非暴力」一族,其實有最大責任公開譴責暴力。可是反對派陣營至今卻選擇讓仇恨蔓延,部分黃絲既散播假消息誤導公眾,又把施襲者標榜為「勇者」,可見那種「用暴力達到自身目的無問題」之雙重標準是何等虛偽。


第二,對襲警案怎取態會否成參選者入閘的關鍵條件?在完善選舉制度後,如何確保「愛國者治港」,肯定是香港未來3場選舉之核心問題。當中不論用甚麼角度演繹那個「愛」字,最基本的要求相信是要懂得「愛護」。


說到底,眼下現實是一名沒有作出任何拘捕行為的警員,被犯案者從後偷襲背插一刀,若然不跟如斯冷血的犯罪行為劃清界綫,着實難以證明自己珍惜香港,願意服務社會,讓市民得到安寧和平。因此,如任何派系的人士想參選,最起碼的要求是必須譴責今次襲警;那些企圖不發聲好讓事件跟自己不沾身的苟且之輩,恐怕也沒有機會取得選委提名以入閘參選;另一方面,建制之間對議席爭持激烈,他們往後各自如何跟進事件,也將成為打算參選者的政績表現。


襲警案取態 或成參選入閘關鍵


第三,是否真的沒有「大台」?前年的暴亂模式,一直被形容為「無大台」而由民間零星自發再合流,尤其每段時間對外聚焦哪個主題並發出對應文宣方面(如:爆眼女、太子站、新屋嶺的分階段影像信息設計),充分展現了某種合作性;反觀今次發生了如此大案,網絡及一般輿論雖明知民怨未消而起哄,卻至今未成氣候。


縱然不排除有其他可能性,但以上現象主要有兩種解讀:首先,是群眾運動往往一鼓作氣、再而衰、三而竭,所以才會由當日聲稱那「200萬零1人」,變成如今真的只得「1人孤狼」;其次,是自《蘋果日報》上月不再出版後,許多評論員或自詡KOL者,失去了統一口徑的文宣用字及主題信息,於是思想工作在沒有「精神大台」的統籌下,已不知從何入手,去維繫整個反對陣營,間接令一小撮反社會人格障礙者,主導了往後的抗爭模式與手段,其他人也無奈只能以插科打諢的方式宣洩,be water變成一灘渾水。


如何解困?從建制派角度,今次事件間接印證《港區國安法》作用與重要性,為特區政府就《基本法》第23條立法的準備工夫奠下新基礎。不過,要更全面應對孤狼式襲擊,答案也許要擴展到以公共衞生政策的手法處理。


事實上,孤狼式恐襲是西方國家過往10多年的重大安全問題。尤其美國,孤狼式襲擊就算並不是最普及的恐怖活動模式,卻是最容易致命的恐襲手段:在2006至2017年期間,98%因恐襲死亡的受害者,皆源於孤狼式襲擊。近年國安專家的「反孤狼」策略,除了透過人工智能(AI)分析大數據以外,亦倡議「公共健康模型」(public health model),背後理念是認為「社會病了」,所以應採取疾病防控的的三重防禦手段:


提高警覺 確保社會長治久安


接觸面最闊的是「第一層防禦機制」(primary prevention),主要指普及而可負擔的精神健康支援服務,並透過職場訓練和公眾教育,提高社會整體對孤狼式襲擊的行動模式之警覺性--猶如於公共衞生的層面,讓公眾得知各種傳染病的風險。


至於「第二層防禦機制」(secondary prevention),則以及早發現身邊種種相關迹象為主軸,目標是希望市民能盡快向專業人士求助、提早介入,以避免更嚴重的悲劇發生。例如針對美國的情況,有專家建議任何曾有家暴歷史的人,應該限制其家中不得管有槍械--套用在本港局勢,這階段防禦關鍵在於做好社區聯防,意思是市民一旦發現逐漸升級的暴力行為時,必定要有所警惕,無論立場屬哪一方亦絕不能「私了」,務求在恐襲的萌芽階段時阻截,另外也包括上文提到的「和理非」一族,實在有需要嚴厲譴責這次孤狼式襲警,社會始有望長治久安。


最後「第三層防禦機制」(tertiary prevention)之目標,是就孤狼式襲擊作出針對性打擊,並同時將恐襲的影響減至最少--這方面則牽涉《基本法》第23條的立法細節,特別是如何進一步提升執法人員的權限。


原文轉載自《經濟日報》 2021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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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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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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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音速 23條 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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