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為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顧敏康
港府5月31日已將《2021年完善選舉制度(綜合修訂)條例》(《條例》)正式刊憲生效。《條例》為「愛國者治港」原則的全面落實提供了堅實的法律保障,從制度層面可以基本消除過去的憲制失序及社會亂象。因此,《條例》對香港的長期繁榮穩定是有利的,也能夠獲得香港廣大市民的擁護。
反對派認為這次修訂《條例》是一個「倒退」,並認為新選舉制度將使反對派失去本已非常有限的參政空間。這種說法是否有道理呢?其實,評價《條例》是倒退,還是進步,各人從自己的立場出發肯定會有不同的看法,這是正常的。不過,筆者認為《條例》的出台是必要且合理的。首先,過去的選舉制度的確存在漏洞,而對於是否需要修訂的問題,中央在過去一直保持最大限度的寬容和善意;其次,在過去的選舉制度下,極端反對派將中央的寬容和善意當作軟弱,任意踐踏「一國兩制」的底線,並且採取了奪權變天的行動;第三,完善選舉制度是增加安全閥,對反對派參政必然有所限制,但對廣大愛國者是一件好事。最後,從廣泛參與角度看,《條例》擴大了選民的代表性,應該是民主的進步。
國務院港澳辦常務副主任張曉明於3月12日在國新辦記者會上明確表示,中央強調「愛國者治港」,不是說要在香港的社會政治生活當中搞「清一色」,反中亂港分子和反對派特別是「泛民主派」是不能簡單畫等號的,反對派特別是「泛民主派」裏面也有愛國者,他們將來仍然可以依法參選、依法當選。事實上,將反對派與「反中亂港分子」區分,就給反對派留出了參政的空間;而他們的參政,帶來不同的聲音,這種多元參政的制度符合香港的實際情況。
符合條件就有空間
但是,反對派要想參政,就必須做到「三個必須」:即必須尊重、維護國家根本制度和香港的憲制秩序;必須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方針;必須堅決擁護以行政長官為核心的行政主導的體制。換句話說,只要反對派與「反中亂港分子」劃清界線、誠心愛國愛港,即使對內地有成見或偏見,也可以參政。因此,反對派要深刻反省自己過往的錯誤,知錯、悔錯,並按國安紅線與新的制度規則糾正自己的行為,做「忠誠反對派」,回歸到真正的「和理非」,這樣自然就能找到政治參與的空間所在。
應當看到,反對派仍然擁有龐大的選民基礎,這些選民也有正當的訴求。允許反對派參政,就能反映這些選民的正當訴求,如民生訴求等。所謂「兼聽則明」,只要反對派的聲音具有合理性,政府就應該認真考慮和回應。因此,政府在用「愛國者治港」的原則進行審查時,既要考慮「除惡務盡」,也要考慮區別對待,給予反對派參政的機會和空間。
總之,反對派必須接受一個事實:愛國愛港是基本要求、基本義務和責任,任何人只要不超越香港國安法的法律紅線、只要接受新選舉制度規則,應該可以依法參選和依法當選。筆者也堅信,在新的選舉制度落實之後,立法會的運作將轉趨向理性和高效,特區政府也能夠提高執政效率和治理效能,以確保「兩制」下的香港長期穩定發展。
原文轉載自《信報》 2021年6月19日
原圖:立法會網頁
請Follow我們的YouTube頻道:https://bit.ly/2kgU8qg
下載我們的手機應用程式,收看第一手精彩內容:https://www.speakout.hk/app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