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為香港青年時事評論員協會成員潘偉傑
全國人大常委會日前通過為世界矚目的《反外國制裁法》。法例主要是針對肆意作出破壞中國領土完整、顛覆國家主權的外國人士。反制措施包括,對列入名單的人士、組織代表,不簽發簽證、不准入境、注銷簽證或者驅逐出境,查封、扣押、凍結在中國境內的動產、不動產和其他各類財產。此法例成為自中國改革開放以來,首次針對外國人士對華所作出言行的法例。
法例通過後,香港電台即時訪問內地學者的看法。著名內地異見學者吳強指出,法例是對中國帶來災難性結果,將會有大量外資企業即時撤資中國,轉到其他亞洲國家投資。筆者認為,吳氏的論點太過偏激,根本未有看清法例的對象,就武斷地將法例與撤資相提並論。筆者希望各位閱讀本人所陳述的觀點後,再對此立法的作出判斷。
《反外國制裁法》的出台,與去年七月在本港實施《國家安全法》的所遇到的批評一樣。當《國安法》出台後,攬炒派政客隨即批評港人言論自由已被中國政府剝奪,整個社會即時落入中國政府手中。他們形容《國安法》是洪水猛獸般害怕,講錯一句說話就可以言入罪。攬炒派高呼《國安法》不得民心,只會引起更多人上街抗爭。然而,特區政府實施《國安法》接近一年,除了攬炒派政客因參與顛覆政府「35+初選」外,香港市民有否說了對中國政府壞話,而被國家安全處拘捕?相信各位都知道答案,不需筆者回答。《國安法》實施後,香港社會再沒有出現大規模動亂,社會開始平靜下來。攬炒派假借所謂「民意」,將全港市民利益與他們的生存空間捆綁起來。
今次《反外國制裁法》亦是一樣,歐美國家透過在中國的「中介人」發聲,訛稱此法將會影響中國營商環境,令到外國人在境內,喪失自由,甚至被中國政府判監等。這些政客不斷將法例越描越黑,目的就是令人民混淆視聽,誤信他們讒言。事實上,大家必須要理解此法例所針對的對象,就是肆意顛覆中國政權、破壞中國領土完整的外國政客、組織。試問一般外資企業駐華外國人士,根本不會做出以上行為,何來成為被打壓對象?此法例更停止歐美政客散播謠言,破壞國家的寧靜。事實上,中國內部矛盾減少,社會轉趨穩定,創造了更有利外資的營商環境,加大對華投資。
再者,此法例訂立的原因,就是針對歐美國家霸凌行為。過去四年,歐美國家一直視中國企業為頭號競爭對手,利用制裁手段來打壓中國企業在歐美發展空間,為人熟悉的華為、中海油、中石化等,都是被美國商務部納入制裁名單。霸凌行為的始祖,就是前美國總統特朗普。他在位期間,利用政治議題,如新疆和香港人權狀況來炒作,肆意地將中國政府官員、企業的領導,納入制裁對象,企圖煞停正在高速前進的中國經濟「火車頭」,阻止中國成為世界第一經濟體。諷刺的是,歐美做法無疑是損人不利己,原本可以共同發展的5G發展技術,就是華府擔心其科技被中國大幅拋離,不惜剝奪歐美國家人民的福祉,拖慢5G在歐美市場上的發展。
最後,中國有一名言:「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絕不容忍。」如果沒有歐美的肆意制裁,就沒有中國今天反制裁法的實施。今日的中國,已經不再是一百年前的中國,中國政府為了維護國家和人民利益,可以不惜一切對敵人作出還擊,請外國勢力謹記!
原圖:中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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