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署在網頁作自我介紹:「我們的使命是確保所有有合理理據提出法律訴訟或抗辯的人,不會因欠缺經濟能力而沒法尋求公義……」可見,法援的原意是為弱勢基層透過司法程序爭取公平公道。然而「黃色法律圈」的訟棍,經常向特區政府提出司法覆核,以種種借口把政府施行的政策、興建的項目告上法庭。這樣做,一來窒礙政府施政,二來這班訟棍透過司法覆核收取法援訴訟的費用,把法援署當作他們的「提款機」。法援制度被這班無良訟棍弄致體無完膚,阻礙香港發展、損害全港市民利益,法援制度改革勢在必行、不容再拖。
筆者每次與街坊到法援署申請援助時,署方職員不斷「錄音機式」陳述:「法援署所提供的援助都是來自公帑的,必須要用得其所。每宗案件都會先作『案件審查』、申請人的『資產審查』」,筆者已背熟上述對白。由於援助的經費來自納稅人,每宗案件能夠成功得到法援署的接納,需要過五關斬六將的審核。每宗案件首先要通過「案件審查」,署方認為「贏面高」才可通過;之後,案件再進入「資產審查」,確保申請人沒有能力支付巨額法律訴訟費用,才能獲批法援金。
濫用法援有違法治公義
近期「爆眼女」無爆眼事件,更揭發「爆眼女」濫用法援申請司法覆核阻警方查案,進一步揭示法援申請制度被「黃色律師圈」的訟棍操控。「爆眼女」事件發生後,攬炒派借此事大做文章,矛頭直指警方,煽動仇警仇政府情緒。由於事態嚴重,警方曾向醫管局索取「爆眼女」的醫療報告,尋找真相、以正視聽。只要「爆眼女」的醫療報告早一日公開,有關抹黑嫁禍的謠言謊言就能立即被拆穿。
但是,「爆眼女」申請法援,請來在「黃色法律圈」打滾多年的夏博義「出頭」,向高等法院申請阻止警方向醫管局索取有關報告,企圖讓事件無限發酵下去。如果按照正常程序申請法援,起碼要一個多月的時間。但「爆眼女」司法覆核的申請很快就得到法援署的批准,情況耐人尋味。
回歸後,「黃色律師圈」利用法援、司法覆核阻礙政府施政,例子多不勝數。港珠澳大橋司法覆核案令工程延誤至少9個月,大橋香港段造價最終額外上升89億元,浪費大量公帑。「黃色法律圈」的訟棍利用熟悉申請法援的伎倆,屢屢成功繞過正常程序、獲批支援,也孕育了一批視法援署為「提款機」的訟棍政棍,除了夏博義之流的法律訟棍外,還有「長洲覆核王」郭卓堅,多次申請法援打官司,不斷製造政爭、損害公眾利益。
防止「特事特辦」包攬訴訟
法援遭濫用,後患無窮。為了杜絕「爆眼女」利用法援阻礙警方查案、散播謠言的亂象一再上演,特區政府必須徹底改革法援申請制度。除了「案件審查」和「資產審查」外,審核制度還要加上「公眾利益考慮」。法援金來自公帑,必須要用得其所,必須以符合公眾利益為出發點。同時,對掌控審批法援金權力的人,其權力必須受到必要的監管,最有效的做法就是成立獨立委員會,讓委員會審批司法覆核的法援申請,防止「黃色律師圈」的訟棍能「特事特辦」,獲法援署「開綠燈」。
法援制度亦要檢討現時由申請人自選律師的安排,必須收緊同一律師或律師事務所同時接案的數目,防止包攬訴訟的情況。筆者認為,警方對「爆眼女」成功申請法援一事,需要徹底調查,追究當中是否有人以權謀私、濫用審批權。另外,法援署應公開夏博義收取「爆眼女」案的費用,給社會一個交代。
原文轉載自《文匯報》 2021年6月8日
原圖:法援署影片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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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M LEUNG JOHN YU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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