折騰兩年,香港損失最慘重的不是金錢,甚至不是法治精神,而是年輕一代的操守和價值觀。若未來的接班人是粗暴、殘酷和狡獪的一群,香港還有希望?
一名女子在暴亂現場被異物射傷右眼,引發連串暴力示威。她的身份從來沒有曝光,也不知姓甚名誰,一眾傳媒只稱她做「爆眼女」。「爆眼女」用手或紗布蓋着右眼的形象,成為煽動暴力對抗的徽號。
機場被暴徒封閉,旅客上不了航機,持不同意見的人被暴打;醫院裏,醫護人士掩着右眼停工抗議,要「黑警還眼」;街上汽油彈橫飛。幾日前,有報章稍稍揭開紗布後面的一點真相,她的眼沒有爆,還歡天喜地的到台灣去。
可那名女子到現在還沒有報警追究,反而想盡辦法阻止警方取得她的醫療報告,讓真相牢牢地掩埋了兩年。「爆眼女」滑不溜手,從來沒有公開說她的眼睛給警察射爆了,永久失明,而一切故事都有人代勞散播開去。
她離開醫院後現身記者會,幾分鐘的說話大部分時間只在控訴政府和警隊,稱許暴徒和醫護人員,有關眼睛,她只玄之又玄地說了一句,希望她的右眼可以讓市民遠離痛苦,戰勝邪惡。她接受《紐約時報》訪問,如常掩眼拍照,但也只說右眼受了傷。她像早已料到,可以暫時蒙騙所有的人,也可以永久地蒙騙一部分人;但是,不能永久地蒙騙所有的人。
沒有人可以指摘「爆眼女」說謊,但她知道自己的傷勢,也清楚知道同路人誤導社會大眾,相信她被警察射盲,但卻聰明地選擇躲在暗處裏看着煙硝四起,這樣瞞騙大眾比用謊言騙人更有殺傷力。
傳媒絕對是幫兇,甚至是元兇。事發後,反政府旗艦報報道,女子的眼球移位,留下一個洞;眼球爆裂;淚管撕破;上額骨全碎,牢牢地將她釘死,走不回頭。訪問她的傳媒從來也沒有提過一條讀者最想知道的問題:她的眼睛傷得多嚴重,是不是已證實永久失明?這樣的傳媒,根本不配自稱專業。
據報道,「爆眼女」早在去年9月已去了台灣,世上唯一一個居民全是中國人但卻不認是中國的地方。她當然不會承認是逃避法律制裁,冠冕堂皇的理由從來不缺,追求民主、自由和人權等是「店長推介」。
但她得小心,若她的故事在台灣發生,相信她不可能像在香港般逍遙自在。在台灣,散播謠言依刑法最高可處3年的有期徒刑,或依特別條例規定,最高可罰款300萬元新台幣。
「爆眼女」由受傷開始,整個故事都顯出精心安排的痕跡,聰明地煽起暴民的情緒,卻又沒留下任何把柄讓人追究。她應不再現身香港,執法人員或拿她沒法,但她對香港社會造成的傷害,天在看。
她在記者會中自比古埃及神話裏的鷹頭神荷魯斯,右眼可以讓人遠離痛苦,戰勝邪惡。這比喻令人惡心,她所做的一切,讓香港承受巨大的痛苦,她的狡猾根本就是邪惡,將香港人蒙在鼓裏整整一年零9個月。
原文轉載自《信報》 2021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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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M LEUNG JOHN YU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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