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隱的雙重標準
私隱的雙重標準

1996年5月12日,瑪麗醫院急症室的夜晚,救護車送來一個受槍傷的偷渡客。因為探員在他身上找不到身份證明文件,唯有套他指模並問他姓名,偷渡客說:「我叫陳小平。」然後,那個陳小平被推進了手術室。


沒多久,警方的指模核對有驚人發現。病人並不是什麼陳小平,而是警方懸紅一百萬緝拿的頭號通緝犯、極度悍匪葉繼歡。


警察衝鋒隊隨即佩備長槍、避彈衣趕到瑪麗醫院,指揮官即時宣布封鎖整棟醫療大樓,除相關醫療人員,其他人一律不准進出,直至葉繼歡手術完畢、離開醫院才解封。


這是25年前的警權,殖民地年代,為了維持社會治安,執法者的權力可以凌駕一切。


如果事件發生在今天,我有點懷疑,警方還可以封鎖醫療大樓嗎?還可以對葉繼歡病歷予取予攜嗎?


一份爆眼女的醫療報告,糾纏了足足一年零八個月,2019年發生的案件,拖到今年四月法庭才駁回一切上訴,警方終於可取得並查閱。報告結果亦一如所料,爆眼女並沒失明,她的眼睛根本從未受傷,視力完好,當日流血只是眼睛旁邊的皮肉損傷。


爆眼與不爆眼,醫護應該一清二楚,作為醫院及醫管局高層,更沒可能不知其病歷。然而,當全城怒吼「以眼還眼」,甚至有瘋狂暴徒恐嚇警員要「打到你兒子殘廢、拿掉你女兒一隻眼來填命」的時候,竟沒一個醫生、護士、院長、管理層出來說句公道話,阻止憤怒蔓延,大家彷彿樂見謊言繼續燃燒。


《星島日報》日前有評論說,醫管局包庇造假,刻意隱瞞個別病人情況。翌日醫管局迅速反擊,說他們對所有病人一視同仁,堅持尊重個人私隱,未經病人同意不會向公眾披露個別病人具體臨床情況。


那我想問問,同是2019年黑暴,11月11日早上7時20分,西灣河一名交通警向襲擊他的暴徒開了三槍,兩小時後,醫管局發言人火速回覆記者說:「中槍男子正在東區醫院接受手術,他腹部中槍,右邊腎臟及右邊肝臟撕裂、肝門靜脈受損,現正進行剖腹手術,需要切除右半邊肝及右邊腎……」


當事人正在動手術,醫管局已公開他傷勢,而且公開得又快又詳盡。中槍者的私隱,不用理會的嗎?


爆眼女的醫療報告,要花一年零八個月加上庫房大筆冤枉錢才得以公開,但被警察槍傷的暴徒,醫管局兩小時就向外報告傷勢。原來,私隱都有雙重標準。


當公眾利益與個人私隱之間需要取捨,醫管局為什麼只站在爆眼女的立場,而且是一個說謊的立場?醫護本應宅心仁厚,當全世界充斥着誤解的仇恨,你獨知真相,為什麼你們全部無動於衷?


原文轉載自《大公報》 2021年5月27日


原圖:中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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