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梁振英在啟程前往美國訪問之前指出「佔領中環」發生,「不可能不犯法、不可能和平」。「佔領中環」發起人便指行政長官的言論為「抹黑」,「佔領中環」已成為特區政府的頭號打擊目的。發起人更預計「抹黑」和「打壓」會愈來愈嚴重。
無論支持還是反對「佔領中環」,但都應該清楚告訴香港市民,尤其是有可能參與這個運動的年青人,「佔領中環」是甚麼一回事。連一些運動的發起人也承認,「佔領中環」是以違法的手段來抗爭。而王岸然先生在其專欄中,更大字標題,指出「佔領中環」本來就是犯法,而這個本質,「不用梁振英提醒」。但無論要還是不要,作為香港的行政長官,有必要把運動的本質講清楚。
事實上,「佔領中環」參與者很大機會觸犯法例。「佔領中環」的手段是「長期佔領中環要道,以癱瘓香港的政經中心」。根據「佔領中環」發起人所言,此舉可能觸犯《簡易程序治罪條例》和《公安條例》。雖然該發起人指「只參與佔中集會一般只罰款1,500元,毋須留案底」,但是其實《公安條例》第18條已訂明,「凡有3人或多於3人集結在一起,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或作出帶有威嚇性、侮辱性或挑撥性的行為,意圖導致或相當可能導致任何人合理地害怕如此集結的人會破壞社會安寧,或害怕他們會藉以上的行為激使其他人破壞社會安寧,他們即屬非法集結」,違法者不止可能被罰款,還可能被判監並留案底。較早前有立法會議員便因非法集結等罪名而被判監,緩期執行。
另外,即使「佔領中環」發起人希望其活動和平進行,但是很大機會難以實現。中環作為香港的政經中心,人流如鯽,尤其在上下班時間,行人道和行車道都十分擠擁。「佔領中環」是要長期佔領中環要道,將為往來中環者帶來諸多不便。必須指出,「佔領中環」有支持者,但肯定有為數不少的反對者。屆時,行人、司機、乘客等很容易與「佔領中環」者產生衝突。
又例如社會運動一開始時可能吸引偏激和溫和人士參與,並獲得部份市民的同情,但是隨着時間過去,溫和參與者和同情的市民都感到疲累,而偏激參與者則會失去耐性。社會運動發起人及其管理組織若然與政府進行談判,並作出妥協,偏激參與者可能會認定此舉為出賣參與者的利益,屆時有激進的參與者振臂一呼,左衝右突,社會運動發起人及其管理組織也無法收拾情況,社會運動很大機會出現大家也不想看見的結果。其實在「佔領中環」尚在討論階段,有政團已表明在今年七一遊行預演「佔領中環」。從中可見「佔領中環」發起人根本難以影響其他組織的行動,讓各方活動按其進度進行。
面對以上情況,作為負責任的政府,理應向「佔領中環」者作出提醒。較早前反國教事件佔領政府總部的廣場,以及碼頭工會佔領長江中心的廣場,對市民的日常生活影響不大,政府能盡量讓參與者表達訴求。但是「佔領中環」是要長期佔領中環要道,影響市民的日常生活,打擊香港的經濟、商業等活動,所以政府必須預先提醒,並在有需要時採取行動。
若然「佔領中環」者只視此為「抹黑」和「打壓」,製造假想敵,並低估「佔領中環」的影響,未能客觀對待有關情況,實有誤導市民之嫌。
事實上,政改諮詢即將展開,在《基本法》和人大常委會決定的前提下,各界可就政改提出意見。「佔領中環」者並非無法表達其意見。從香港的政改討論中可看到,若然各界能理性討論並作出妥協,政制可以穩步前進;若然各界各持己見,各走極端,政制只能原地踏步。政改諮詢尚未展開,「佔領中環」已開始落實,長此下去,各方劍拔弩張,各走各路,對香港的民主發展並無好處。(文章僅代表個人立場)
原文刊載於《經濟日報》2013年6月13日
圖:lonelyplanet.com
注:文章另一作者為陳振寧(一國兩制研究中心研究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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