凍結黎智英財產 截斷反中亂港「黑金」
凍結黎智英財產 截斷反中亂港「黑金」

本文作者為立法會議員陳克勤


自從香港國安法實施後,反中亂港勢力遭遇沉重打擊,囂張不再,如今只餘下一些「黃媒」唱獨腳戲,當中壹傳媒創辦人兼大股東黎智英日前被保安局局長發出凍結財產的書面通知,凍結黎智英持有的壹傳媒有限公司的股份,以及其擁有的三間公司於本地銀行賬戶內的財產。執法機關必須密切監察情況,並在有必要時採取進一步舉措,對反中亂港分子絕不姑息,着力打擊危害國家安全行為,才可保障香港的繁榮穩定。


黎智英的財產被凍結後,有聲音質疑這種做法會不會有損香港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此舉不僅無害,反而可以鞏固香港的地位,因為無人可利用金融體系作政治任務或危害國家和香港安全的事情。


防財產被利用危及國家安全


其實,只有國家安全得到保障,法治起作用,金融秩序才可得以維持,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才站得穩。而且,保安局局長的決定都是依法辦事,香港國安法不是擺設,而是一部有真材實料的法律,任何違反它的人都要受到法律制裁。而鑑於黎智英被起訴罪行的嚴重性和危害性,實有必要凍結他的財產,這有助案件的調查檢控工作,防止有人繼續利用相關的財產,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的圖謀和行動。


警務處國家安全處於2020年12月11日起訴黎智英「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並於2021年4月16日加控黎智英兩項罪名,包括「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及「串謀作出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附表3第3(1)條,保安局局長如有合理理由懷疑某人所持有的任何財產是罪行相關財產,可藉指明該財產的書面通知,指示除根據保安局局長批予的特許的授權外,任何人不得直接或間接處理該財產,以免有人轉移資金或利用財產作其他犯罪用途。


在「一國」之內,沒有事情比維護國家安全更重要。黎智英及其傳媒集團長期從事反中亂港的宣傳活動。遠的不說,近的就說違法「佔中」、黑暴攬炒這些亂象,都會見到《蘋果日報》在煽風點火,甚至可以說是主要的推手之一,因為違法「佔中」啟動前的一年左右,《蘋果日報》不斷提供欄位供戴耀廷蠱惑市民。而後來的所謂「攬炒十步曲」邪論最先又是在《蘋果日報》上發表,種種例子證明《蘋果日報》與頭號禍港者戴耀廷關係匪淺,它是以鐵心害港的態度去幫助戴耀廷。


不容假借新聞自由搞亂社會


可以說,就是因為有《蘋果日報》作為頭號催化劑,社會情況才會迅速惡化。壹傳媒一直利用新聞自由作為保護傘,不負責任地濫用傳媒的影響力惡意攻擊和抹黑政府;甚至不惜多次炒作假新聞,煽動市民仇恨中央和特區政府。這種唯恐天下不亂的媒體,是有勾結外國勢力的嫌疑,甚至有可能觸犯香港國安法,執法部門必須加緊調查,對所有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絕不姑息。


從過往的事例可見,被控違反香港國安法的人士潛逃風險高,不准許黎智英保釋是明智的決定。然而,人雖走不了,仍要提防他的錢跑路。執法機關必須密切監察情況,並在有必要時採取進一步舉措,以確保保安局局長發出的通知得到嚴格遵從。總之,對反中亂港分子絕不姑息,全力打擊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絕不手軟,這樣香港的繁榮穩定才有保障。


原文轉載自《文匯報》 2021年5月20日


原圖:中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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