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行政會議在本周二休會一天,引來外界一些揣測甚至批評,其中大部分是因為對行會的運作並不熟悉或存在誤解,在此希望作出一些解釋,以釋除公眾的疑慮。
行政會議是香港特有的制度,《基本法》第五十四、五十五和五十六條規定了行會的功能和角色,行政長官在作重要決策,向立法會提交法案,制定附屬法規,都要徵詢行會的意見,所以行會是有其固定的職責,而不是一個清談俱樂部,又或者是一個時事大講堂,可以隨心所欲地聊上半天。
嚴謹規範 議事有其所本
行會的運作,有一套嚴謹的規範和程序,每次開會前已經制定好完整的議程,而除「其他事項」之外的每項議程,都有相關政策的文件,所以行會成員不會天馬行空,東拉西扯地討論,而是有其所本,那個本就是議程相關的文件,而這些文件,是各個政策局的官員擬定,然後由秘書處發給成員。行會開會,就是討論這些文件,情況有點像法院審案,一定在控辯雙方準備工作完成,再經排期審訊,所以高等法院也不會天天審案,有案即審,無案休庭,而就算不開案審訊,法官也不是去了度假休息,而是有其他工作。行會不開會,特首和3位司長以及有關官員仍然在辦公室工作,其他非官守成員也會有其工作。
有人質疑,香港事務繁重,行會為何無事可議?這就是不明白行會的角色。當議員進入行政會議議事大廳,他們就進入角色,只會履行憲制上賦予他們的責任。因為行會就是按規矩程序去進行它的工作,Brainstorming之類的討論,很少在行會這種正式場合中進行,就算有,也通常在相關的政策討論中,適度擴大觸及更闊的討論。
午餐聚會 更利一般討論
事實上,香港政府內的法定和諮詢組織是數目眾多,一般性的討論,已經在這些組織進行,也會在不同階段把意見滙集到決策過程中,而個別行會成員也有參與不同的諮詢架構,他們的意見已經早就表達過。就算行會本身,非官守成員在周一也有午餐聚會,個多小時的會面,更適合一般性的議題討論,而行政長官也會定期跟非官守議員會面,目的也是就一般重要社會議題作出深入的分析和討論。但當每周二的上午,行政會議廳大門關上之後,大家就只會履行憲政上賦予的責任,按照政策文件進行討論並作出決定。
香港事務繁雜眾多,但在龐大的政府組織中進行並且獲得解決,要上行政會議尋求決定的,就只是上述那幾種,各司其職,行會不會大大小小一手抓,只是做自己份內的事。
在程序上,行會最佳的做法,是以有效率的速度處理掉所有送上來的文件,不形成瓶頸,不會因為審批速度慢而造成滯留。總而言之,政策局不會因為行會審批速度慢而拖遲呈交政策文件。如果行會要審批的文件不斷積壓,要政策局遷就或拖遲呈送,那就反而是行會運作出了問題。但行會無文件可審而休會,就算不當做是高速佳效的樣辦,也可以說明是行會不造成任何瓶頸,不拖遲政策局的工作一分一毫。
行會高效 才現無文件待批
今屆行會開始時,特首已經要求成員預留周二一整天的時間,如果有一些複雜的議題,成員不會因為時間緊迫,中午已有午宴安排,又或者下午有其他要務而思慮不周,倉猝決定。真的要研究,就全日開會,而事實本屆行會有多次開會到下午。但有話則長,無話則短,成員不會閒聊到下午4時半,而政策局也在周一增加了簡報會,每周經常有兩至三場,許多基本的問題,已在簡報會上解釋。延長開會時間和增加簡報會,加強了行會審批政策法案的速度,客觀的效果是全無積壓,才出現本周二無文件可批的情況。
本文的陳述都是基於事實,希望可以讓公眾更理解實在的情況。(文章僅代表個人立場)
原文轉載自《經濟日報》 2013年5月23日
圖:hke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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