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為音樂教育事業家高松傑
筆者有見政府近日向立法會提交文件,交代修例打擊起底行為的細節。當局建議在《私隱條例》加入條文,任何人如果未經當事人同意,披露當事人資料,並有意圖威脅、恐嚇或騷擾當事人或家人等,而當事人或家人亦因而蒙受心理傷害,有關人士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罰款100萬元和監禁5年,一經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罰款10萬元和監禁2年。
筆者對此表示十分歡迎,亦為一眾在黑暴事件走在最前線的建設力量朋友感到鼓舞,黑暴事件期間,前線執法的警員和我們建設力量人士也遭受到不法分子肆無忌憚地起底,以私隱化作另類恐怖武器般,作威脅、恐嚇、騷擾及其家人等,令很多人及其家人亦因而蒙受心理傷害,壓力可謂爆煲,幸經過近兩年多的爭取和訴求可說是得到一個正義的伸張。
筆者見條文建議賦予私隱專員較大的調查和檢控的權力,而一經定罪最高監禁5年状罰款100萬元亦算合理,唯一美中不足是條例未能針對海外的行為,令狂徒有機會繼續犯案。「正義或許會遲到,但絕不會缺席」,是次修例正正能堵塞法律漏洞,也給予一班起底犯徒一個警示,天網恢恢疏不漏,任何人犯法,唯一選擇就是接受法律制裁,沒有任何人可以例外。希望法例可盡快手生效,狂徒亦應趁早收手回頭是岸,做一個守法的好市民。
圖片來源:立法會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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