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店」展示「港獨」標語須嚴懲
「黃店」展示「港獨」標語須嚴懲

本文作者為時事評論員温滔淼


自「修例風波」在前年爆發以來,不少支持黑暴的「黃絲」走火入魔,甚至連消費都要看店家的政治立場。在此情況之下,部分逐利的商人嗅到了商機,於是透過刻意標榜自己支持黑暴的立場,藉此吸引「黃絲」消費。眼見這些商家在店內張貼文宣,為黑暴提供免費宣傳,部分攬炒派政客和學者亦選擇「投桃報李」,鼓勵支持者多多幫襯這些店舖,並且揚言要建立所謂的「黃色經濟圈」。


黃絲「韭菜」一割再割


在此當中,童裝店老闆周小龍便是為了逐利而加入所謂「黃色經濟圈」的典型。大家若有留意這位商人,便會發現他曾在2014年表態反對非法「佔中」,亦曾在內地經商多年,但是自有新聞傳出此人拖欠舖租過百萬,並把內地生意賣掉之後,便忽然高調支持黑暴,並在店內擺放黑暴「示威者」雕像,以及懸掛帶有煽「獨」性質的「光時」標語。


很明顯,周小龍轉投「黃色經濟圈」的誘因有二:一是他的生意遇上經營困難,而部分黑暴支持者已經走火入魔,所以他要把童裝店轉型為所謂的「黃店」 ,以便割這些「黃絲」的韭菜;二是周小龍的轉型,其實是為自己從政鋪路。在立法會換屆選舉尚未因疫情而押後前,周小龍曾經宣布參選便是明證。只是讓周小龍想不到的是,中央為了平息「修例風波」所引發的暴亂,讓「一國兩制」行穩致遠,在去年制定實施香港國安法後,又於今年出手完善香港特區的選舉制度。可以說,中央這一套組合拳,徹底打亂了周小龍的如意算盤,奈何他已「洗濕個頭」,回到過去的經營模式又無利可圖,只好硬著頭皮,繼續藉著「黃色經濟圈」的經營模式賺錢。


以他在荃灣開設的新店為例,店內便擺放了黑暴「示威者」雕塑,還在招牌塗上帶有煽「獨」性質的「光時」口號,以此吸引黑暴支持者的幫襯。只是周小龍可能不知道,他在店內公然展示黑暴文宣,煽惑他人支持「港獨」,已是涉嫌觸犯香港國安法,以及現行《刑事罪行條例》當中的煽動意圖罪。


事實上,特區政府已在去年7月2日發表的聲明指出:「『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口號在今時今日,是有『港獨』、或將香港特區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改變特區的法律地位、或顛覆國家政權的含意。」因為香港已隨著回歸祖國而光復,所以黑暴仍以「光復香港」為口號,便是變相不承認香港乃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有著煽動「港獨」的意味。


根據香港國安法第20條規定:任何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之一的,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脅,即屬犯罪;第21條則規定:任何人煽動、協助、教唆、以金錢或者其他財物資助他人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行為,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脅,屬犯罪。


挑戰國安法豈能姑息


即使撇開香港國安法不論,根據現行《刑事罪行條例》第9條及第10條:任何人作出、企圖作出、準備作出或與任何人串謀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或發表煽動文字,以此引起憎恨或藐視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或香港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即屬犯罪,第一次定罪可處罰款5000元及監禁2年,其後定罪可處監禁3年。


由是觀之,周小龍的童裝店公然展示「光時」標語,屬煽惑他人分裂國家的行為,涉嫌觸犯香港國安法第20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0條,警方國安處應該立即立案調查,並在蒐集罪證之後,將犯罪嫌疑人周小龍抓捕尋案,切忌姑息養奸,讓本已平息的黑暴,有機會死灰復燃。


原文轉載自《大公報》 2021年5月6日


原圖:Chickeeduck 社交網站專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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