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任何城市而言,垃圾處理一直都是一個複雜、困難的問題。如何處理不斷囤積的固體廢物、厭惡性設施的選址等,一直困擾香港──是不是把垃圾堆積在城市的邊境附近就把問題「解決」呢?同時,大灣區各城市近幾年來迅速發展,諸如深圳、廣州等大城市,與香港面臨着同一個問題。
香港在垃圾處理機制上不要只把目光聚焦在香港的1100平方公里的土地範圍內,筆者建議,可以使用大灣區「共建共用」的模式,於珠江口無人外島上,建設大型厭惡性設施,與大灣區其他城市一起,協同解決垃圾處理的問題。特別要指出的是大灣區共同處理並不是把香港的垃圾丟給其他城市,而是共同規劃、共同營運、共同分享成果。
固體廢物的處理為城市發展帶來兩個主要難題。第一,固體廢物和垃圾的數量以及處理垃圾所需的空間給城市造成很大壓力。以香港為例,2019年棄置於香港堆填區的固體廢物總量為570.8萬公噸,堆積於本港三個策略性堆填區共271公頃土地,如果垃圾中的毒害物質深入地下或者水體,也可能造成土壤和水質污染。露天堆放的垃圾還會釋放有害氣體,有污染空氣、影響環境衞生和誘發爆炸等風險。政府正於石鼓洲興建垃圾焚化設施,然而環境局最新資料顯示,該工程要2025年才可落成,即使該設施落成,處理量也遠遠未能解決香港的垃圾問題。
珠江口外島選址建焚化廠
第二,垃圾處理設施的建設滯後且選址困難。例如,香港在靠近深圳側邊界建設的新界東北堆填區,對深圳市民的生活造成不利影響;深圳目前在建的三個垃圾焚燒發電選址靠近東莞、惠州等邊界地帶,對當地市民的生活也構成影響。而且大灣區多個城市在垃圾處理設施的選址過程中,都出現選址遭周邊居民反對的情況。
堆填區及其他厭惡性設施均屬「己所不欲」,而僅僅把垃圾堆放在城市的邊境地帶,無論字面上以至實際上都是「自掃門前雪」的行為,不但影響城市之間的友好關係,對大灣區的協同發展更是「百害而無一利」。為此,筆者建議大灣區城市在固體廢物和垃圾處理機制方面加強合作,尤其在制度和方法上加以創新,群策群力,共同應對。具體建議如下:
一,建議在國家有關部門統籌下,粵港澳三方共同協調,選擇合適的珠江口無人外島,建設大灣區城市共用的垃圾焚化發電廠。目前,珠江口外存在大量無人居住的外島,這些島嶼大多屬於珠海市行政管轄區域;而在無人外島選址可以使厭惡性設施遠離市民的生活空間。大灣區各城市可通過專用駁船將固體廢物運到外島,並以最嚴格的環保標準來控制垃圾焚化過程中,煙氣、臭氣、灰渣等污染排放。設施建造經費可由大灣區各城市以股份投資形式共同承擔,相關經營企業則應依法向珠海市繳納稅款。
粵港澳在機制及法律作突破
二,突破目前法律障礙,創新跨境垃圾合作處理機制。上述提出的大灣區垃圾焚化廠選址在珠海市轄區內,而根據國家當前針對固體廢物及垃圾跨境運輸的規定,香港和澳門兩個特別行政區與珠海市之間不能有效開展相關運輸業務。
因此建議立足大灣區建設的具體需要,在機制和法律法規上作出突破,令港澳在充分監管的基礎上可以將各自轄區內的固體廢物及垃圾定點運至外島的焚化廠進行處理。這不但能切實解決大灣區垃圾處理難題,亦會成為「一個灣區、兩種制度、三個關稅區」的重要機制突破,對大灣區其他領域的發展有重要借鑑作用。
三,通過焚燒垃圾,「逆向」推動香港的垃圾分類工作。目前,香港的垃圾分類較日本、台灣等地落後,因為以「堆垃圾」的方法來處理,實際上不需要對垃圾進行嚴格的分類;然而,垃圾採用焚化處理對垃圾分類的要求則相當高。因此,如果香港的垃圾處理「終端」是焚化,反而可以倒過來推動香港的垃圾分類工作,從中提升和培養香港市民對垃圾分類的意識和民眾自覺性。
四,從源頭減少垃圾,加快推進都市固體廢物徵費。「源頭減廢」是解決垃圾處理能力不足和資源浪費問題的根本,而向「使用者收費」可創造直接的經濟誘因去避免和減少廢物。2019年《香港固體廢物監察報告》顯示,家居廢物佔堆填區所接收廢物的41.9%,可見生活性垃圾在香港佔比甚高。然而,「垃圾徵費」條例從2005年提出開始,至今討論醞釀了15年仍未落實,2020年6月更通過終止審議,成為法例還需重走一次立法程序。港府必須在未來的時間加快推進相關立法工作。
垃圾處理的議題只是眾多大灣區發展議題中的一個案例,或許從這個案例的解決方法中,可以啟發我們在其他領域的制度創新,通過在大灣區「共建共享」的辦法,協助紓緩甚至解決香港土地空間嚴重不足的固有問題。
原文轉載自《信報》 2021年5月5日
原圖:新浪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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