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得揀,先至係老闆」,不少香港人都會覺得「好啱聽」,因為大家都喜歡「有得揀」,但是由納稅人支付的公共服務,可供隨便選擇的話,有什麼後果呢?近期最離譜的案例,莫過於「爆眼女」司法覆核上訴案,「爆眼女」最終敗訴,但是原來「埋單」的卻是香港納稅人!
這個失蹤多時的「爆眼女」為何怎樣也不願意交出醫療報告而要以法律挑戰警方? 當然惹人懷疑。法律界高人指出,「爆眼女」的傷勢對於解構案情有關鍵性影響,她阻止警方索取醫療報告的上訴理據薄弱,仍然能夠獲批法律援助已令人費解;法援署竟然容許她選擇一名資深大律師、還要是大律師公會主席夏博義去打這場「鎖碎」的官司,更加匪夷所思!「沒有最離譜、只有更離譜」,最終打贏官司卻要賠錢的是政府、還要全部由納稅人「找數」,夏博義就袋袋平安。正所謂「公我贏,字你輸」,對於夏博義來說,這些錢真的太易賺!
政府贏官司 納稅人賠堂費?
高人翻查資料,因牽涉反修例風波及動亂而向法援處申請援助的案件截至現時共有460多宗,其中逾350宗成功獲批法援,當中又有逾320宗案件的申請人獲分配親自提名揀選的律師!高人苦笑說,不用自己支付費用又可以「有得揀」,任誰也會選一個最資深甚至政見相同的律師代表自己,就算是天價又如何?反正是慷納稅人的慨!或因如此,難怪2019/2020年度花在法律援助的公帑高達11億3300多萬,而過去10年的法援費用高達65億 ,差不多可以興建多一條青馬大橋呢!
高人說,從「爆眼女」一案可見,現時法援審批程序確實存在漏洞,法援署也必須重新檢視現有機制能否有效把關,必須及早糾正法援「有得揀律師」的制度。試想想,病人到公立醫院求醫,可以指定某位醫生去診斷、治療他嗎?如果再不堵塞這些漏洞,會否變相資助某種形式的「經濟圏」呢?會否令某些政治背景的申請人及律師長期濫用公帑打官司呢?
法援成助長暴力經濟圈?
近日,被稱為「民間法援」的612基金,又再告急,聲稱自成立以來籌得的2億多港元又差不多用完,現時結餘約140萬。法律界高人就戳破,612基金原來一直是「三無」,沒有社團或公司註冊、沒有自己收取籌款的銀行戶口、也沒有自己的地址,戶口及地址都是借用的。他們很可能是在非法籌款?這個「民間法援」又是另一個「經濟圈」嗎?或變相資助甚至誘使他們所謂的「受助人」進行反政府行動或暴力抗爭?當局必須徹查!
2019年的政治大風暴,曝露出香港司法系統裡的種種漏洞,雖說《港區國安法》已令香港社會平靜下來,但需要改革的,還是必須改革。若公帑支付或民間的「法援」有任何被濫用的跡象、或成為衝擊法治的「幫凶」,或誘使青年人不顧法律後果盲目加入街頭暴力衝擊,我們不能不出手撥亂反正,堵塞香港法治上的缺口!
原文轉載自《星島日報》 2021年4月29日
原圖:大公、文匯、612基金視頻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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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前龙的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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