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須慎防選舉再被破壞
必須慎防選舉再被破壞

本文作者為立法會議員陳克勤


經過了10小時委員會討論及32小時草案委員會審議,完善選舉制度條例草案已完成逐條審議。所謂逐條審議,就是立法會議員就條例草案的每一條、每一個字眼,都認真地、仔細地去和與會的政府官員討論和交流意見,而官員亦盡量回答議員的問題。過程中能夠讓政府有機會清晰地闡述個別條文的用意,讓議員和公眾對條文加深認識,亦能有機會讓議員指出條文中一些漏洞,政府可以參考議員的意見作出修改,讓條例草案盡善盡美。


行政立法合作完成逐條審議


雖然過往很多條例都有經過逐條審議,但今次完善選舉制度的艱巨程度史無前例。藍紙草案文本長達700多頁,印刷的版本要分開三冊釘裝,我的印象中沒有見過如此長篇的藍紙草案。而且,9月便要舉行選委會選舉,時間相當緊迫,立法會不再像過去那樣蹉跎歲月,而是快馬加鞭地審議。這就要求議員必須於極短的時間內消化篇幅冗長的條例草案。由於今次的條例草案內容非常多,而政府的準備時間亦可能比較短,我一直最關心的問題是草案之中可能有一些條文考慮未夠周全,未能做到滴水不漏。其實,凡是法例都難免有漏洞,因為當初撰寫條例草案時不可能預見每一種情況,一旦有一些不可預見的情況發生便難以引用法律條文去針對性地處理。因此,法律要與時俱進,不斷改善,每當出現一些新情況,就透過修例去完善它。


更理想的做法,就是於草案委員會階段,透過逐條審議的方式,集合議員們的智慧,盡量去設想一些有可能出現的情況,從而找出字裏行間的漏洞,於未正式成為法例前先進行小修小補。於逐條審議階段,有一處有可能被濫用的漏洞就被找出來了。其中有一條是修訂《立法會條例》第42C條,訂明獲有效提名的地方選區或功能界別的候選人於選舉日期之前去世或喪失資格,相關選區或界別的選舉程序將會終止。這種安排會造成漏洞,容易被別有用心的人利用來干擾破壞選舉。如果這些人在不同選區或界別獲得提名,然後在選舉日前製造事端,蓄意令到選舉主任取消他們的候選人資格,將可能導致多個選區或界別的選舉程序被終止。為了保障選舉能夠順利舉行、防止浪費公帑,以及對其他候選人公平,筆者建議政府刪除第42C條。


條例充分防範破壞選舉陰招


雖然「攬炒派」不成氣候,但坊間仍有一些傳言,計劃令未來香港的選舉無法有效進行。他們有這種酸葡萄心態是破壞選舉的動機之一,故不得不提防。當時,有與會的政府官員表示,過去多年從未發生過這樣的事。這種回答證明政府於撰寫條文時沒有設想過可能會有人借DQ來破壞選舉。由此可見,即使政府擁有專業的法律團隊,但礙於部分人根本沒有親身落區、沒有親身試過同反對派周旋,對於反中亂港分子的險惡用心認識不足,從而不能預見他們種種卑鄙無恥的手法。


相反,由於建制派議員都曾經同反對派「過招」,對反對派的卑劣行為都有深刻的體會,因此在應對有人「搞破壞」一事上,議員可能會比政府官員想得更周全。無論如何,今次審議完善選舉制度,體現了「愛國者治港」之下行政和立法互相合作的好處,既高效又能互補長短。在中央政府的堅強領導下,「一國兩制」一定能夠實施得更好!


原文轉載自《文匯報》 2021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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