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為立法會議員葛珮帆
2011 年的福島核事故造成大量放射性物質洩漏, 對海洋環境、食品安全和人類健康產生了深遠影響。早前日本政府宣布將在兩年後以海洋排放方式處置福島核電站事故的核廢水,有關決定將嚴重威脅環境生態與人類健康,造成的影響將貽害全球,並直接影響漁業及海洋環境。10 年來福島核災的善後工作仍然持續進行,至今已產生了超過100 萬噸核廢水。
雖然日本政府指排出的核廢水符合國際安全標準,但不少國家對日方處理福島核事故手法的質疑與指摘絕非無的放矢。2011 年的福島核事故中,核電站停電,冷卻系統遭摧毀,1、2、3 號反應堆的堆芯熔毀,1、3、4 號機發生氫氣爆炸。電廠管理層因為經濟原因,未有及時為機組降溫,導致核事故升至7 級。核事故後涉事的東京電力公司曾被揭發偽造核輻射監測數據,日本處理核事故的態度因而備受外界質疑,認為日方核事故的善後工作未達國際預期。
核廢水淨化難度大
有環保團體指出,福島核廢水比一般核電廠產生的核廢水含有更多種類和更高的放射性物質,除放射性氚以外,也包含鍶90、碳14、銫137、碘129 和鈷60 等不同的放射性物質。若不經過恰當處理,就是含高放射性物質的核廢水。當中約有80 萬噸的核廢水仍未經過第二階段的廢水淨化處理,經處理後能否在預期內降至規定限值下,仍是未知之數。即或完成處理,日本仍須對全部經過處理的核廢水進行測試,才能確定當中仍否存有害物質。
日本政府在現階段匆匆決定排放核廢水,顯然極為魯莽和不負責任。在南海、香港水域經營漁業的漁民也感到憂慮,並對日本政府不負責任的行為表達憤慨及強烈不滿。筆者所屬政黨強烈反對日本政府決定將福島核電站事故核廢水排放出海,認為這做法嚴重危害國際公共健康安全和周邊國家人民利益,更會對國際海洋環境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害。
日本政府應立即撤回排放核廢水決定;盡快在國際機構框架下成立包括各國專家的聯合技術工作組,確保核廢水處置問題嚴格接受國際評估、核查和監督;並承諾在未與周邊國家和相關國際機構就如何處理核廢水問題上達至共識前,絕對不會單方面把核廢水排出海洋。筆者期望政府可向國家相關部門作出反映及密切關注,並向日本政府的行為抗議,保障市民的權益。
原文轉載自《商報》 2021年4月26日
原圖:東京電力公司官網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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