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新聞難定義 惡意誤導信息應規管
假新聞難定義 惡意誤導信息應規管

本文作者為言論自由行行政總裁黃永


國家安全教育日後,有關香港需要訂立「假新聞法」的爭論熾熱起來。支持一方認為,要求新聞報道「貨真價實」絕對合理,反對一方則批評此舉傷害言論自由,當中部分輿論更認為這是緊接《港區國安法》及「完善選舉制度」後,中央針對特區使出的另一大招。


美嚴管社交網絡言論 漸成共識


實情是就假新聞或誤導信息立法,乃是全球一大新趨勢。即使在憲法第一修正案高舉言論自由的美國,上月國會議員對Facebook、Twitter及YouTube一輪狠批之後,兩黨對立法加強規管社交網絡言論已有一定共識--箇中的主因,正正是誤導信息(即特朗普沒輸掉選舉)引發了震撼世界的1月6日國會山莊騷亂。


與此同時,抗疫至今全球出現大量誤導資訊,像一直對立法處理假新聞較抗拒的英國,近期調查竟發現,高達22%受訪者選擇相信關於疫情的各種陰謀論(如5G令疫情擴散),可見問題相當嚴重。至於各國認真考慮是否要修訂法例、另立新法或加強規管假新聞的討論,則離不開3大重點:第一,如何定義假新聞?第二,應規管哪些行為?第三,規管方式為何?


首先要留意的是,從立法角度,單就內容斷定何為「假新聞」並不可行:簡單例子是電影經常會出現「假新聞」,有些讓人難以置信(例如恐龍復活了),另一些卻相當寫實(如全球半數人口死亡),此外還有戲仿式新聞(如拜登要求所飼養的狗隻呈辭)。另一方面,新聞報道經常也有不準確的地方,到底錯的程度要達至多少才算是「假」?再者,因經驗不足而疏忽,跟惡意中傷的處理亦應該不一樣。


更核心的問題是,社交網絡內連何謂「新聞內容」(news content)也定義含糊,因為這牽涉如何釐清「報道Vs評論」以及何謂「新聞機構」等關鍵法律問題。因此,目前不少專家建議,法例應放棄使用「假新聞」一詞(像英國和法國),改為專注於製作或發放相關信息者之動機,當中可作如下分類--


(a)錯誤資訊:即misinformation,簡言之就是內容有錯,以至為求搞笑而完全造假,但其意圖並非要造成傷害。


(b)誤導信息:即disinformation,意思是刻意使用並發放虛假的資料,從而對個人、機構、族群或國家造成傷害。


(c)惡意信息:即malinformation(字首mal-來自malicious),指內容正確但發放時有意圖煽動受眾,並以構成傷害作為目標的資訊。


誤導信息危害國安 星洲列罪行


現時各國政府的普遍共識是誤導信息必須有某程度的規管。此外,歐洲方面一直都較多關注惡意信息,尤其發放仇恨言論,但由於相關內容並沒有作假,所以亦有政府認為,誤導信息和仇恨言論應該以不同方式,以至不同法例處理。


就哪些行為需要被規管,西方國家當下最關注如何防止境內外有人利用誤導信息,企圖干預選舉。除此以外,自去年開始,許多國家以妨礙抗疫為由,從保障公共衞生角度收緊或另訂有關發放誤導信息的法例,當中有些更是一不做、二不休,借勢一併把「誤導信息危害國家安全或公眾秩序」列為罪行--這些國家不少以新加坡於前年10月生效的《保障網絡錯誤資訊和操控法》作參考,個人罰則最高為罰款近港幣30萬及監禁5年(用假網絡戶口罰則會加倍),而企業的最高罰則為個人罰則之10倍。


盡管有評論認為,立法把「誤導信息影響公眾秩序」定作刑事罪行並不合理,亦有違人權云云,然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9(3)條寫明,表達自由附有責任與義務,故得予以法律限制,而明文規管的範圍限於「尊重他人權利或名譽」及「保障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公共衞生或風化」--以此框架衡量上述新加坡的法例,其涵蓋面不止於關乎國家安全、公共秩序、公共衞生等基本事項,更包括影響公共財政、外交,乃至公眾對政府的信任等範疇,則明顯範圍太廣。


相比新加坡,大部分研究就誤導信息立法的國家,往往只會聚焦一至兩個主題,例如歐洲諸國一向較注意透過「假戶口」及「網絡機械人」(即bot)所作出的行騙及干預選舉行為;美國則強調「網絡平台必須承擔規管責任」,不能為追求盈利以危害民主社會的核心價值。不過有學者批評,這是把政府的責任推卸予商界,而企業為求不犯法被罰款,總傾向過度監管,間接令科技企業強化其網絡獨裁者的角色。


也有政府提出就網絡內容本身(而非所造成的後果)作監管,例如印度有地方政府便集中處理「經修改影像」所產生的問題,尤其以改圖誤導群眾、製造混亂;此外亦有愈來愈多國家擔心利用深度偽造(deepfake)技術製作的影片,會扭曲政治人物的言行,故認為有需要先就這種技術訂定規限。


至於各國監管手法亦大相逕庭--部分國家選擇立法重罰散播誤導和惡意信息的個人和機構,另外國際輿論經常關注中國和俄羅斯的網絡監控,但原來印度政府的手法也十分狠:多項調查發現,印度每年會出現過百次由官方指示減慢網絡速度,甚至關掉部分地區整個網絡(即blackout)以圖控制騷亂的情況。


深度偽造網絡機械人 可先處理


最後,除了針對誤導信息立法,大部分政府均會強調受眾的角色極為重要,因此紛紛推出「媒體素養」(media literacy)公眾教育計劃,提醒市民必須多參考不同消息來源,並學習如何辨認虛假信息;亦有政府聯同學界建立核實資訊資料庫(fact-checking database),以協助大眾查證新聞真偽。


原文轉載自《經濟日報》 2021年4月26日


原圖:中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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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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