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不應一意孤行排放核廢水
日本不應一意孤行排放核廢水

本文作者為立法會議員陳克勤


近日,日本政府決定把福島核事故所產生的過百噸核廢水倒進大海,引起日本國內和鄰國的極大不滿。其實,處理核廢水並不止有倒進海洋一種方法,最令人遺憾的是日本政府沒有探討一個對海洋生態影響最少的方案,而是選了一個最省錢的方案。若說不稀釋就不安全,稀釋了就可以排出大海,那麼稀釋了再儲存起來也可以,至少這是一種能令全人類都安心的做法。說到底日本只想一了百了,不再把資金投放在興建更多的儲存核廢水設施而已。


放射性元素嚴重影響海洋


諷刺地,日本是一九七二年《倫敦公約》的締約國之一。《倫敦公約》就是《防止傾倒廢棄物及其他物質污染海洋公約》,第一條是這樣說的:「各締約國應個別地或集體地促進對海洋環境污染的一切來源進行有效的控制,並特別保證採取一切切實可行的步驟,防止因傾倒廢物及其他物質污染海洋。」從日本今次的決定來看,很可能就違反了第一條,因為日本方面談不上採取了一切切實可行的步驟去防止污染海洋,而只是打算把核廢水稀釋掉再排出大海。


對於日本政府的決定,不同的專家有不同的看法。有些專家認為稀釋後排出大海已經是最安全的做法,並指出當中無法過濾的氚對環境的影響很低。但也有專家認為日本當局只是轉移視綫,因為不能過濾乾淨的放射性元素不只有氚一種,碘、釕、銠、碲、鈷和鍶都未必可以通過過濾來完全清除,而這些物質比氚的影響更大。而且,儲水槽中有其他元素比氚的半衰期更長,更容易殘留在海洋生物體內或成為海洋沉積物。最重要的問題是,日本方面對於問題的處理欠缺透明度。目前儲水槽中的放射性物質數值到底有多高,而且兩年後排入大海時那些核廢水的質量如何,外人如何監察仍是未知之數。目前有消息指日本考慮讓韓國參與監督核廢水排放。但其實不應只邀請韓國,所有周邊國家和相關國際性組織都應該參與,確保排放的核廢水如日本政府聲稱的符合世衞標準。


必然影響中韓等周邊國家


日本政府的一意孤行將無可避免影響中、韓等周邊國家,但日本在決策過程中完全沒有諮詢過鄰國的意見,甚至連正式的通知也沒有,弄得中方要召見日本駐華大使提出嚴正交涉。《倫敦公約》也似乎沒有發揮它應有的作用,長遠而言有必要探討一種新的國際合作模式,確保國與國之間能就處理核廢料保持溝通和合作,並且不會讓海洋淪為垃圾桶。


日本以及全世界都可以利用未來兩年時間,積極研發新的技術,探討全新的替代方案,盡力把對海洋的污染減到最低。


原文轉載自《星島日報》 2021年4月21日


原圖: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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