甚麼是撕裂?誰人在撕裂?
甚麼是撕裂?誰人在撕裂?

許多年前,已經有人提出香港政治台灣化的警告。這種所謂台灣化的言論,其實只是一個非常籠統的稱謂,事實上民主發展的過程,總會有一些相近的軌跡,也發生一些相似的現象。而不同地方社會,也會互相模仿抄襲,就好像韓農來港示威,也讓香港的社會運動得到啟發。而台灣跟香港有「同文」之便,所以許多政治語言也可以借來一用,甚麼競選工程、選戰、放下身段、一步一腳印,全都是在台灣製造,香港入口。而最近行政長官落區時作了十五分鐘的開場白,有政黨政團就用上「撕裂社會」來回應,這恰恰又是在台灣最常用的政治潮語。

甚麼是撕裂,本來好端端的一塊枱布,美觀實用,硬生生把它撕成兩片,既失其貌,又失其用,那是撕裂。放諸社會,本來是完整和諧,但因為種族、語言、膚色、宗教等本來應該互相尊重的因素而製造矛盾,以至對立,那也可以算是撕裂。但不是任何不一致的觀點和行為,都算是撕裂,否則香港就不要再搞民主選舉,因為選舉就是你輸我贏,各有支持;法庭也不要判案,因為控辯雙方都會互相指控,法官最後也只能判一方勝訴;社會也不要搞甚麼論壇平台,因為講者一定是意見紛陳,各自表述。

香港政團跟台灣學習最多的,就是政治文宣,總是輕視實質內容,強調修辭表達,撕裂社會是一聽就覺得不對的行為,也不論是有理有據,還是文不對題,那就借來一用,反正目的就是政治上的勾消來勢,反守為攻。

行政長官的發言,最重要的一點,是反對把廉政公署政治化。要求舉報者道歉,只是對把廉署政治化的惡果表述出來而已。行政長官不是反對有政黨政團向廉署舉報,但政黨利用舉報而進行那一大堆宣傳活動,很難推說跟政治無關。要舉報,就去廉署舉報即可。廉署在過去幾十年,一直強調其保密制,非到成熟階段,不會讓案件曝光,目的就是在把犯罪者繩之以法的同時,也要保護市民免受滋擾。所以防止賄賂條例中,第三十條《披露受調查人身份的罪行》已有相關的規管。此條例的規定,所有涉及廉署個案的內容,包括投訴人及被投訴人的身份、指控,以及調查的一切細節,在個案轉交法院,或至少廉署正式搜證及拘捕前,都必須保密。透露有關資料的人,即屬違法,這就是保密,也是保障市民的法律精神。「廉署保密,密密實實」是宣傳了幾十年的承諾。

但有人利用法律的灰色地帶,在舉報前公開資料,這是否違法,需要法庭裁決。但如果以實際情況而論,在進入廉署舉報之前大張旗鼓,宣傳做足,舉報之後就噤若寒蟬,完全封嘴,這條目的是保障市民的法律條文就形同虛設。你叫灰色地帶又好,叫法律漏洞也好,有人就是利用來作為政治工具。

行政長官希望大家尊重廉政公署的獨立性,不要把這個香港人珍惜的制度破壞,那是怎樣的撕裂?甚麼的撕裂?上一任首席大法官李國能先生由二零零五年的法律年度開啟典禮中開始,一連數年,都是鄭重地告訴香港社會,不要把政治問題帶到法庭,法庭在司法覆核程序的職能,僅是釐定合法性的界限。政治、社會或經濟問題,只能經由政治過程,而非法律程序去謀求解決辦法。言下之意,就是不要把司法制度政治化,法律歸法律,政治歸政治;那跟行政長官的發言:廉署歸廉署,政治歸政治,有沒有兩樣!

作為行政長官,在施政上不可能沒有自己的觀點,你可以不同意,作為行政長官也要面對這些不同意並負上最終的政治責任。但不可能動不動就說撕裂社會,舉報林奮強、張震遠的人士,可以抗辯自己一點政治動機都沒有,也不是利用廉署作為政治打壓工具。但也請他們向公眾解釋,為甚麼他們不像一般舉報的市民,以一般程序去舉報,而要在舉報前先上演一場街頭劇。

至於審貪會主席施祖祥的回應,是「寧濫報,勿不報」,個人也覺得非常有問題。不去咬文嚼字,有甚麼「濫用」、「濫做」的事值得鼓勵,重點是為何要把不報和濫報對立起來,非此即彼。市民的責任,是應報即報,不濫報,也不逃避舉報。鼓勵濫報,而人人響應,廉政公署能不被拖垮!

行政長官作為特區的代表,需要以最大的包容去團結香港,但不是無原則的和稀泥,也應該勇於堅持一些重要的是非原則。這些堅持,需要接受公眾的檢視甚至批評,如果有人堅決不同意「廉署的獨立性和保密制,關注作為人師在公眾場合粗言穢語,以及反對辱罵警員作為個人不滿的宣泄」,大可以清楚表態,站在行政長官的對面,大家為自己的觀點判斷負上責任,而不是撕裂不撕裂的問題。 (文章僅代表個人立場) 

原文刊載於《明報》 2013年8月20日

圖:sina.com.hk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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