劏房加租宜設10%上限
劏房加租宜設10%上限

本文作者為立法會議員鄭泳舜


劏房為本港房屋問題的一個典型,集「貴、細、迫」於一身。根據官方統計,現有約11 萬間劏房,居住人口超過22.6 萬人。香港土地房屋供應長期滯後,在基層住屋及公屋供不應求下,基層市民蝸居劏房,實在別無他選。然而,劏房亂象近年愈演愈烈,無租約、呎租貴、亂加租、隨意逼遷,以及濫收水電費用可謂俯拾皆是,已到了非管不可的地步。對此,民建聯多年前已要求政府重推租務管制以撥亂反正,上月底「劏房租務管制研究工作小組」(下稱小組)終於完成建議立法規管劏房租務,包括租期固定兩年,租客最多可獲「2+2」合共四年的租住保障。小組同時又建議規管劏房首次續租租金,加幅不可超出差估署私人住宅租金指數過去兩年變化,並設15%封頂機制。儘管劏房租管來得有點遲,具體細則亦有優化的空間,但總算是踏出恢復租務市場秩序的第一步。


管制租金加幅及保障租住是劏房租管的兩大核心內容。小組建議「2+2」的四年保障,即首兩年租期後,租客有權續租一次,而業主續約須按機制調整租金。民建聯支持管制加租的建議,亦歡迎引入租金可加可減的機制。不過,我們認為加租15%的封頂線訂得過高,因為劏房畢竟為基層住屋,住戶承受加租的能力有限。因此,當局在設定加租上限時,應參考房委會公屋租金調整機制的做法。公屋租金調整機制與劏房租管建議方案同樣是兩年一檢及可加可減,但加幅上限則設定在10%。我們認為公屋與劏房同屬低收入家庭的住屋,故若要找一個參照的對象,公屋租金調整上限是最為恰當及合理。


小組主席梁永祥在回應傳媒時曾表示,小組建議方案參考差估署數字,定下15%水平,是避免侵犯私人產權,又指劏房業主沒有責任資助住屋,不須與公屋加租上限的10%看齊。對此,我們認為劏房租管並沒有規管租金,業主收取的是「市值租金」,這不存在侵犯私人產權,亦不見什麼「資助」成份。至於管制加幅,用意是避免業主藉大幅加租「趕客」,目的是保障租戶的續租權,若說限制加幅不得超出10%屬「侵犯私人產權」,那15%在本質上與10%並無差別,反而我們應衡量,15%與10%何者較能保障基層租戶「有能力」去行使其租住權?何者較貼近立法的初心?


劏房租管從爭拗聲中起步,一步步成為社會的主流共識,再到今日準備提上立法議程,可說得來不易。儘管在執行細則上,還有一些爭議之處,如應否訂立起始租金?亦有一些值得斟酌的地方,如一個月的通知期是否過短、「2+2」的保障期是否可以延長等?凡此種種皆可以在立法會審議草案期間繼續商議,關鍵反而在於草案能否趕及年底會期結束前獲通過,讓基層住戶盡早獲得基本的租住保障。


原文轉載自《商報》 2021年4月12日


原圖: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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