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吳敬梓寫了一本諷刺當時政治風氣小說—《儒林外史》,其中有幾句形容當時情況:「有人漏夜趕考場,有人辭官歸故里。少年不知愁滋味,老來方知行路難。」現今,本港攬炒派亦出現了「有人漏夜執包袱,有人辭職避宣誓。青年無知盲撐獨,老來方知後悔難」的情況。以上短短數句,概括了現時攬炒派破壞香港寧靜社會後的最終下場。
自從《港區國安法》在去年七月實施後,特區政府除了成立國安公署負責日常運作外,警方亦成立執法部門,迅即採取雷厲行動,對曾破壞香港安寧和社會秩序,大肆宣傳「港獨」的攬炒派人士,進行拘捕及搜證,目的是將攬炒派連根拔起。事實上,攬炒派經歷多次的搜捕後,其勢力已呈強弩之末。從黑暴事件的爆發至《國安法》的落實,香港政治局勢明顯地出現兩極變化,不是「藍」就是「黃」,「藍黃對決」已成為生活的一部份。此風氣的形成,實多得攬炒派的「推動」。攬炒派由起初的「風頭躉」,變成為現時的「過街老鼠」。在《國安法》下,攬炒派已經「自我分裂」成六大種類。
第一大類就是「走為上著」的「政治逃兵」,他們為了逃避刑責,甘願走上不歸路。當中最出名的莫過於羅冠聰,在《國安法》實施前夕,即時與黃之鋒、周庭,自行解散香港眾志,夾帶私逃拿了巨款潛逃。另外,曾大鬧議事堂的攬炒派議員,許智峯舉家出走香港,以為可以落戶英國,豈料變成「人球」,「遊走」半個地球,成為「無腳雀仔」,不能落地生根。至於曾癱瘓議事堂的郭榮鏗,由於身上未有官司,可以拿着加拿大護照,成功逃離出境。以上是成功潛逃的例子。然而,亦有失敗個案,當中轟動全球的「12潛徒」事件,成為社會茶餘飯後的討論話題。
第二大類是「想走但走不到」的政客。這類型與第一大類相似,最大的分別就是一個成功,一個失敗。他們期望盡快離開香港,逃避刑責。可惜往往事與願違的。因為受到去年羅冠聰、許智峯等人成功逃脫,在社會輿論壓力下,法庭須要將落網的攬炒派人士,沒收其所持有的護照,甚至還押監房。現時收押等候法庭判刑的,大多是攬炒派政客、議員,當中最出名的莫過於黎智英、戴耀廷等「反港」主腦。其餘的就是參與由戴耀廷舉辦的「35+初選」的人士。由於這班人士參與顛覆國家政權的活動,案件的嚴重性比其他非法集結案為大。因此,連保釋的機會都沒有,須要還押獄中。
第三大類就是有良知的公務員、區議員,在宣誓效忠特區及擁護《基本法》議題上,心甘情願放棄「一官半職」,堅持自己的信念。事實上,根據官方數據顯示,拒簽宣誓聲明的公務員已有百多人,來自工程師、社工及醫護等多個專業職系。與此同時,區議員作為公職人員,受政府的公帑,宣誓效忠特區是無可置疑的事。直至今天為止,已有數位區議員已表明不為五斗米而折腰,與「手足」共同進退,齊上齊落。
第四大類是與上述所講的「良知手足」截然不同,他們是「發誓當食生菜」的公務員和區議會議員,他們認為「糧支」大於良知,不會因「一時之辱」而放棄高薪厚職。復活節假期後,有多個政黨表明,其區議員將會宣誓效忠特區,其理據就是「守住個區」,最重要是為市民服務。令人不齒的是,公務員的人工及議員的薪金及津貼,成為宣誓的關鍵。其實這類人更要小心處理,因為他們因一時的利益,可以將自己的良知出賣,日後亦可以將選民的利益、國家的利益出賣。
第五大類就是唯求自保,而向同路人「篤灰」的政棍。根據「囚徒困境」理論(Prisoner’s Dilemma)所提出的,囚犯可以透過「篤灰」而換來自由或減刑。如果大家仍然堅守信念,互相「篤灰」的機會率就下降。不過,最令攬炒派不安的是,有份參與「35+初選」人士,幾乎大部份人都鋃鐺入獄,唯獨前立法會議員涂謹申、鄺俊宇等人可以安然無恙。令外間質疑的是,為何他們沒有被警方起訴,是否有人向其同袍「篤灰」而換來自由?
第六大類就是「已被洗腦」的無知港人。這班人,有些是經常懷緬昔日港英政府高壓管治的人,他們懷著「西方月亮特別圓」的奴才心態,不能面對香港回歸祖國廿多年的事實;有些人是「只問收獲,不問付出」的「功利主義」人士,他們抱持特區政府欠了社會太多,須要「回饋」給他們的;有些人則是由小到大,都被「黃學校」的「民主、平等、自由」思想所薰陶,他們未能審時度勢,了解現實社會的發展,盲目地做出「反中反港」的行為。
最後,今時今日攬炒派的下場,實為全港市民所預見和期待的。作為香港人,大家都希望社會盡快回復秩序,經濟回復昔日的繁榮,政治局面得以撥亂反正。
圖片來源: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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