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為觀塘區議員柯創盛
實現一人一票普選行政長官是中央政府、特區政府及全體港人的共同願望,在《基本法》及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下,如政改通過了,全港數百萬名合資格選民將可在2017年直接選舉行政長官。這會是香港歷史上的大事,也是國家民主發展歷程上的一件大事。
依《基本法》,政改方案必須同時爭取到3份2立法會議員支持,行政長官同意,以及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備案才能夠落實,如此嚴謹的程序確保了將來通過的政改方案必須為各方面所接受。故此,求大同存小異,設法在清晰的框架下凝聚共識是非常重要的。然而,到了普選路的最後關頭,反對派卻依然鼓吹一些違反《基本法》的方案,甚至提出要求撤回人大常委會決定的口號,挑戰政改的憲政框架,這不但無助於凝聚共識,甚至只會進一步激化分歧,最終令政改拉倒。說實話,每個人對普選的理解或許都不同,每個人心目中都有不同的最佳普選方案,可是,若人人皆固執於心中的方案,寸步不讓,社會上是永不可能達致共識的,政制發展亦只能不斷原地踏步。
所以筆者很同意梁振英特首和譚志源局長的看法,繼續堅持一些無可行性的主張,不惜否決政改,拒絕妥協,只會白白扼殺數百萬選民的投票權,令政制原地踏步,失去更民主、更進步的空間,這顯然是一個「反民主」的決定,是違背多數市民意願的,也不利於香港的社會和諧及穩定繁榮。
毫無疑問,普選必須依循《基本法》及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這是中央和特區政府不能退讓的底線,無論反對派的口號多響亮,或經過多少輪諮詢也好,在原則性問題上,終究是不存在妥協的空間的。距離普選行政長官只差一步之遙,難道香港永不能跨越這一步?政制總是在不斷發展的,任何更民主、更進步的可行方案便是好方案,為何反對派寧願政制原地踏步,也不願通過一個更民主的制度呢?策略上,先邁出新一步,落實一個更民主的方案,然後再繼續完善整個制度,又有何不可?在追求一個完美制度或原地踏步之間,應有更踏實的選擇,先通過一個更進步的方案,繼而不斷完善,繼續推進,肯定更行得通,也更合符廣大市民的利益與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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