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白票是無理由之舉
投白票是無理由之舉

本文作者為立法會議員陳克勤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表示,會研究現時對操縱及破壞選舉行為的規管是否足夠,以及如何令選舉公開、公平及誠實地進行。她認為不應投白票,並指出投票是公民責任。


過去的政制改革也曾有人試過拿白票問題做文章。問題的核心就是兩點:在個人層面上,投白票的選民不僅沒有履行公民責任,而且是故意作出一種與公民責任相違背的行為;在社會層面上,白票成為反中亂港分子破壞選舉的工具。正所謂「吃不到的葡萄是酸的」,反中亂港者企圖通過煽動市民投白票,破壞一個不容許反中亂港分子「入閘」的選舉,再一次凸顯他們攬炒的險惡用心。


投白票的含意可以有很多,一般理解為對所有候選人都不支持。如果這種現象出現在一些強制投票的國家,這是很正常的,那些國家法律規定選民一定要去投票,於是在沒有心儀候選人之下他們就唯有投白票。但香港沒有強制投票,如果一個選民沒有心儀的候選人,最合理的行為就是不去投票,而不是投白票;而事實上,香港每次選舉都有很多合資格選民沒有投票。


但不去投票就沒有盡公民責任了,一個更好的做法,就是投一個最不差的候選人。舉例說,一些美國選民既不支持特朗普,也不喜歡拜登,但他們認為拜登當選對美國和全世界傷害較小,於是「含淚」投拜登。同樣道理,過去香港多次選舉中,反對派派出的候選人都不討好,於是他們整個陣營鼓吹「含淚」投票。如今他們反過來高唱投白票,完全是雙重標準,虛偽無比。


煽動選民投白票等於阻撓選舉。支持誰、不支持誰,這是每一位選民的個人選擇。反對派大談白票和杯葛,無非想表達沒有反中亂港分子參與的選舉就不是選舉;只要沒有反中亂港的候選人,選民就不能作出一個適當的選擇。完善選舉制度後,選舉不能再成為反對派奪權的工具,鼓吹投白票成為他們無可奈何的一着。


個人投白票並不違法,但大範圍煽動選民投白票,就有破壞選舉之嫌。反對派操控選舉之心不死,由「初選」到白票,他們就是要選舉符合他們的心意、按照他們意思進行。對此,香港國安法已有所規管,凡是操控本地選舉、進行破壞並可能造成嚴重後果,都是違法。


完善選舉制度後,未來的選舉會淡化政治立場,更集中比較候選人的能力高低。能力必定有高有低,選民投票給他們認為能力高的候選人就對了,故此在比能力的大前提下,就更沒有理由投白票。完善選舉制度能令香港的選舉回歸理性,令真正有能力的人士當選貢獻社會。這樣才可達至繁榮穩定,返回「一國兩制」的初心。


原文轉載自《文匯報》 2021年4月7日


原圖:政府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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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huyicai58@gmail.com
    shuyicai58@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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