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曰:「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港大學生會官方刊物《學苑》近兩年刊登的文章, 由提出「本土論」,至探討「港獨」的可行性,繼而特首梁振英最近在《施政報告》中提醒社會要對有關理念有所警惕,但則被部分社運分子及泛民主派人士批評,視之為打擊言論與學術自由的嚴詞。
其實,試問言論自由及學術自由是否「絕對」及「無界限」的呢?綜觀而言,可算是根本沒有這樣的例子,有時候言論可能會傷害別人的心,甚至引發無可補救的後果,讓我們一同探討一下這問題吧!
今年1 月初,在巴黎發生的《查理周刊》事件便是一個例子,該周刊一直以漫畫批評、揶揄法國政府、極右思想、天主教、伊斯蘭教及猶太教等為目標,雖然傳媒享有編輯自主及言論自由,但正正是因為這周刊打著這些以「自由」為名的旗號,不時取笑,甚至嘲諷別人的宗教信仰,無視別人同樣享有的宗教自由,更對別人的宗教領袖作出不禮貌的批評;當然,我們定必要反對一切暴力活動,更要譴責所有涉及暴力或非法的活動,但所謂「己所不欲,勿施於人」,若有非基督教徒人士每天都嘲笑基督教徒所信奉的耶穌基督的話,又或非佛教徒取笑佛教所弘揚的佛經,基督教及佛教的信徒又會有什麼感受呢?
天主教教宗方濟各早前到菲律賓訪問時,亦談及言論自由的問題。他表示贊同言論自由,亦堅決捍衛言論自由,但強調言論自由應該有限度,宗教必須得到尊重,人民亦不能侮辱或取笑他人的信仰。教宗方濟各當時還比喻指出,如果他的助手對他的母親出言不遜的話,方濟各也定會向助理揮一拳。方濟各說:「你不能挑釁、不能侮辱他人的信仰,也不能取笑他人的信仰。」
因此,在宗教與言論自由當中,言論自由不是絕對的,亦不是無界限的,反而宗教之間矛盾的問題,是剛才所說的「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就算不用提升到儒家學派創始人孔子思想的層次,廣東話俗語也有「泥水佬整門,過得自己先過到人」的說法。因此,這不單止為人最基本的禮貌,且是永遠都是正確的道理,有責任心的人根本不會隨心所欲說自己想說的話,而漠視別人的感受。若言論涉及誹謗的話,就更不只是道德與禮貌的問題了。
法律上也有列明,若任何一方說的話涉及污衊性言論,則有機會要負上相關的法律刑責。例如,市民若在公眾地方使用粗言穢語指罵他人,或作出騷擾他人的言論和行為,則觸犯法例,或可判處監禁。
從此所見,言論自由的確是如教宗所說,不是無界限的。至於有關試探香港獨立:「港獨」可行性的言論,其實不但涉及言論自由、學術自由,還關乎到香港歷史、制度和地理等背景問題。雖然,特首梁振英在《施政報告》的引言中,只用了一小段提及《學苑》提出港獨言論的問題,並提醒社會應作警惕,但相信年輕人提倡港獨是嚴重影響香港以至國家的問題。因此,筆者在這篇文章,先探討港獨的言論與言論自由為何無關,並不能相互掛鈎的原因,至於學術自由與港獨:試探香港獨立的言論的關係,則待下回再作分解吧!
原文轉載自《信報財經新聞》2015年1月29日
原圖:takungpao, 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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