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應民意完善選舉制度
順應民意完善選舉制度

本文作者為立法會議員陳克勤


國家主席習近平昨日簽署了第七十五號、第七十六號主席令,公布修訂後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一及附件二。這是繼去年香港國安法後,中央政府出手保障香港繁榮穩定的又一重大舉措,充分顯示了中央堅決落實「愛國者治港」、保障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以及令香港得以長治久安的決心。中央無論如何絕不允許反中亂港分子進入香港特區的管治架構。這是合憲合法、合情合理,具有不容挑戰的權威性。這是順應廣泛民意,符合香港實際情況的做法。


「432」更符合完善選制總體思路


經過連日社會討論,社會各界對於如何完善香港選舉制度已逐漸形成共識。民調顯示,最多人支持立法會採用「432」方案,即40席選委會議席、30席功能組別議席及20席地區直選議席。全國人大法工委副主任張勇曾說,在聽取香港各界的意見後,會選擇中間落墨的方案,「432」方案是三個方案的中間點。再者,早前兩會期間,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晨就完善香港選舉制度草案做說明,當中提到全國人大賦予選委會選舉產生較大比例的立法會議員,因此「432」比「333」更符合這個完善選舉制度的總體思路。


今次完善行政長官和立法會選舉制度,完整體現全國人大決定的原則和精神。今次決定能夠堵塞過去選舉制度漏洞,避免制度被反中亂港勢力和本土激進勢力利用,肆意進行反中亂港活動,避免立法會再度癱瘓以阻撓特區政府施政,以及妄圖爭奪特區管治權的隱患和風險,由此確保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治港」,並確保特區政府依法施政和有效管治,使「一國兩制」沿着正確方向前進。總體而言,今次決定有利及促進符合香港實際情況的民主發展。


更強化行政主導治理體系


全國人大常委會就資格審查委員會的設立和職權制訂了具體規定,為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建立了重要機制,確保參與選舉人士符合愛國者標準。這個重大的改善舉措是為了取代過去全盤由選舉主任決定參選人是否真誠擁護基本法的做法,改良後的做法變得更客觀、更透明。選舉委員會的新增職能包括提名及選出立法會議員,讓香港的選舉制度有更廣泛的代表性、符合香港實際情況和體現社會整體利益,強化行政主導的治理體系,是與時俱進的安排。立法會議員由三種選舉方式產生,是回應主流民意,確保立法會代表更能維護香港整體利益。


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對選舉委員會重構及賦權,包括新增第五界別,納入更多界別分組。此舉有利強化國家意識,促進香港融入國家發展大局,增加均衡參與的成分,令選舉委員會的代表性提高。而按照全國人大作出的決定,下一階段特區政府當進行修改本地法律的工作。立法會亦已成立相應的小組委員會負責跟進全國人大決定和經全國人大常委會修訂的基本法附件一及附件二的工作,並在特區政府提交本地法律修改建議時,跟進審議的工作。立法會必須於未來幾場選舉開始前完成相關的本地立法工作,時間比較緊迫。立法會建制派議員必會積極配合,並提出建設性建議,令各項選舉能夠如期順利完成。


原文轉載自《文匯報》 2021年3月31日


原圖:中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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