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會選委界新勢力 抗衡功能組別
議會選委界新勢力 抗衡功能組別

本文作者為言論自由行行政總裁黃永


全國人大通過新的香港選舉制度,引發輿論過去一周熱烈討論,來屆立法會的選舉委員會界別、功能團體、地區直選3大組別之議席分布,當為30/30/30、40/30/20,甚至50/20/20。問題是目前不少分析略嫌粗疏,尤其忽略負責產生特首的選委會,本來就有功能團體的利益勢力包含在內。


選委界別 與功能組別大程度重疊


現時有輿論把立法會新增的選委界別,描繪成一個「代表北京利益」,甚或近乎「直接隸屬中央」的界別。這種說法當然不盡不實:雖然在「愛國者治港」原則下,所有選委必須要以國家利益為重,但只要以「不牴觸中央對港政策」作為前提,選委還是可以為所屬團體爭取政治利益--畢竟未來這1,500人的選委會,將會分成5個各有300席的組別,而每個組別又各自代表本港不同政治派系及利益集團。也就是說,將來立法會的「選委界別」與「功能組別」內之政治勢力,具體而言有很大程度重疊。


如何重疊?留意《全國人大關於完善香港選舉制度的決定》第二條,訂明選委會有:〔1〕工商、金融;〔2〕專業;〔3〕基層、勞工和宗教等;〔4〕立法會議員、地區組織代表等;〔5〕香港特區全國人大代表、全國政協委員和有關全國性團體香港成員的代表等共5個界別,當中〔1〕和〔2〕這兩個界別,其實已經包括了以下立法會23個功能組別--


〔1〕選委會的「工商、金融界」:包含了商界(第一)、商界(第二)、工業界(第一)、工業界(第二)、航運交通界、金融界、金融服務界、進出口界、保險界、地產及建造界、紡織及製衣界、旅遊界、飲食界、批發及零售界,共14個功能組別。


〔2〕選委會的「專業界」:包含了法律界、會計界、醫學界、衞生服務界、社會福利界、教育界、工程界、建築、測量、都市規劃及園境界,以及資訊科技界,共9個功能組別。


換言之,就算未來立法會的「選委界別」有50人之多,但假如這50名議員平均分布在選委會的5個界別(即每個界別產生10名立法會議員),則上述2個選委會界別代表之業界,跟原先「功能組別」立法會議員所來自的行業,將會絕大部分重疊,並因而推算有多20名「選委界別」議員(兩個界別各10名議員)可成為業界代表--當然,實際上選委會5個界別各產生多少立法會議員,還視乎投票方式、投票率等因素,這些細節仍有待人大常委敲定。


另一值得分析之重點,是選委會的第三界別「基層、勞工和宗教等界」,既包含立法會之勞工界及漁農界,亦新增「基層界」;另外第四界別「立法會議員、地區組織代表等界」,當中包含了本來就在此界別的立法會「鄉議局」組別,改動後將會新增各類型地區組織,讓它們的代表亦有資格成為選委。


從意義層面分析,雖然新增的「基層界」或「地區組織」代表並非立法會或區議會議員,但這些「政治樁腳」確能照顧地區低下階層利益,故應歸類為「地區利益代表」。按上述推演,選委會的第三和第四界別,將產生20名聚焦地區事務的立法會議員。


綜合以上估算,即使立法會「選委界別」有50名議員,然而由於其中20人仍然代表功能組別下之行業,另外20人則屬於地區利益代表,故對中央而言,可控性較高的「全國性組織選委界別」之立法會議員,實則只剩10人(50減20再減20)--因此,坊間所謂最極端的「50/20/20」方案(代表選委會、功能團體、地區直選的立法會議席分布),從政治利益的角度出發,其實是「10/40/40」(中央/功能團體/地區直選):即關心功能團體利益的議席,由原先20席加20席達到40席;而代表地區利益的議席,也是加多20席至40席。


以上分析乃是以「50/20/20」方案為基礎,如換成以「40/30/20」方案作推算,則「中央/功能/地區」的立法會議席分布,將變為「8/46/36」;而若以「30/30/30」方案作推算的話,則「中央/功能/地區」的立法會議席分布,便是「6/42/42」。(推算皆假設選委界別的立法會議席平均分布於選委會的5個界別,詳細計算恕在此不贅。)


中央掌控性較高議席 僅佔11%


推算了以上一堆數字以及各個界別的議席分布比例,到底有甚麼政治含義?首先,所謂「中央透過新增的選委界別,直接操控香港議會事務」之指控,基本上不成立,因為中央掌控性較高的立法會議席,實際上只有10席,僅佔立法會90席之11%。


接下來的問題,是拆解新增之「選委界別」,將對立法會「功能組別」和「地區直選」有甚麼影響,從而推測政治運作會怎樣轉變。


影響議會選舉 引發兩大效果


留意無論以「50/20/20」、「40/30/20」還是「30/30/30」作為推算基礎,總的而言,由選委界別所產生的立法會議員,約有4成(12至20人)將代表「業界利益」,另外約4成(也是12至20人)則代表「地區利益」,於是很可能會引發以下兩大效果:


其一,是讓不習慣充滿火藥味的直選辯論、卻有志從政的地區人士,有多一條路進入立法會,間接彌補區議會與立法會在政治層面長期不銜接的制度缺陷,令不同階層的地區利益可以透過選委界別,在立法會層面爭取政策支持和撥款。


其二,是令功能組別內不同行業(如飲食界、航運交通界、金融界等)在新選舉制度下可選出多於一名業界代表:一名來自功能組別,另外一名(或以上)來自選委界別。新做法能避免某些界別的議席長期由某些資深議員、政黨、個別財團所操控,讓原有既得利益集團以外的企業和團體,也有機會透過選委界別選出新一批代表,抗衡舊有勢力,並培訓政治新血。


原文轉載自《經濟通》 2021年3月23日


原圖:立法會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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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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