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為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顧敏康
筆者曾經在2020年1月21日在《信報》撰文指出,港府有責任根據《社團條例》第8條之規定,展開對「民間人權陣線」(民陣)的調查。最近有媒體報道,港府正在調查民陣舉辦活動是否曾經接受「美國國家民主基金會」資助。一旦證實,會以違反《港區國安法》之規定予以取締。這當然是一個正確的調查方向。又據媒體報道,民陣成立19年,卻一直沒有註冊過。根據《社團條例》第5條,任何香港社團或分支須在成立後一個月內向警方的社團事務主任申請註冊或豁免註冊。違例者,最高可被監禁三個月。可見,民陣作為反對派最大的政團,至今處於涉嫌違法狀態。這方面,政府也有不可推卸的責任,理應及時按照《社團條例》處理之。
更引人注目的是,民主黨、公民黨、新民主同盟、天主教正義和平委員會、民主中國陣線香港分部、街坊工友服務處、教協等團體紛紛與民陣劃清界限,宣布退出民陣。有媒體形容民主黨「跳船」如同摘除民陣的心臟,這是有道理的。因為民主黨一向被指對民陣影響極深,每逢民陣舉辦大遊行及大集會前夕,據稱民主黨都會聯同民陣核心政黨公民黨、工黨、社民連等頭目以及民陣召集人,與黎智英密會。2019年民陣發起共逾十場所謂抗爭活動前夕,民陣等攬炒派頭目必有密會,當中4場遊行(「7.1」、「8.31」、「9.15」及「10.1」)之後都演變成大型暴亂。
民陣已經分崩離析
必須看到,一方面,這些關鍵團體紛紛「跳船」,說明這些團體感受到了《港區國安法》的威懾力,與民陣切割為上;另一方面,「跳船」的團體也不能洗清其過往的劣跡。
拿天主教正義和平委員會來說,它不僅參與民陣、涉嫌支持暴力,而且還涉嫌煽動教徒和其他市民仇恨政府,表明其不是一個單純的宗教組織。即使這些團體紛紛與民陣切割,政府也應當繼續調查這些組織的涉嫌違法行為,不能因為它們宣布脫離民陣,就輕輕放過。
再有消息指沒有註冊的民陣可能將巨款寄存在街工、教協或天主教正義和平委員會等三個已宣布「跳船」的團體。如果有團體明知其中款項來自非法途徑而接納,也逃脫不了關係。
政府尤其應當積極調查繼續聲明留在民陣的團體。例如,支聯會於本月9日開會後決定,維持民陣會員身份。國安法公布實施後,支聯會就迫不及待地以身試法。7月1日,支聯會主席李卓人與梁繼平、羅冠聰等「港獨」分子,參與美國國會以「The End of One Country,Two Systems?」為題舉行的聽證會,並作視像發言,給美國國會制裁香港提供「子彈」,這與美國國會事後通過制定有關國內法律制裁香港脫不了關係,涉嫌違反國安法第29條之規定。
還必須看到,民陣仍然在負隅頑抗。民陣召集人陳皓恒表示,只要有團體留下,民陣仍然會堅持下去。這應該可視為一種冥頑不靈的表現。民陣倘為非法組織,卻仍然繼續運行,政府理應抓緊時機處理,為有效維護國家安全和保障社會安寧而消除動亂因素。
原文轉載自《大公報》 2021年3月20日
原圖:民陣Facebook、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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