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全國人大會議通過完善香港選舉制度的決定。雖然完善選舉制度、確立「愛國者治港」原則之立法工作將會完成,但「愛國」只是治港者的基本要求,往後治港者的能力、品格以及擔當如何,政府、立法會以至其他權力機關的制度如何順應「決定」,同樣是對香港管治極為關鍵。
筆者想舉出兩個例子,證明管治者不單止要愛國,更要敢於解決問題,否則必會禍及社會以至港人的福祉。「醫管局員工陣線」去年在新冠肺炎疫情初起時,就以發動罷工的方式脅迫港府要對內地「封關」,事後,要求嚴懲罷工醫護尤其是帶頭者的聲音不絕,結果一段長時間過去,醫管局的決定竟不是嚴懲罷工醫護,而是「扣薪」了事,「醫管局員工陣線」的前主席余慧明近日被停職,也只是因為涉違香港國安法。最為諷刺的是,在余慧明被檢控、還柙前不久,還利用其就職醫管局醫護身份抹黑政府的「安心出行」應用程式。
另一例子,則是律政司前檢控官翁達揚疑於前年在任期內出書教人「逃避刑責」,參與出版《一讀就懂!孩子必須知的法律常識》,有政界人士批評書中內容教導青少年逃避法律陷阱,做法涉利益衝突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據報,律政司並沒有直接解僱翁達揚,只是安排翁達揚不處理涉及公眾秩序活動的案件,最終是翁達揚向律政司請辭離開。在這例子,若有律政司人員教導孩子「逃避刑責」,還可以留在律政司工作一段時間,沒被即時解僱或檢控,又是什麼道理?
從以上例子可以了解到,管治者的「不作為」,會對社會造成負面影響,由此引伸出另一問題,就是管治者要愛國、有擔當,那麼香港的管治架構以至制度,是否也需要完善呢?以上例子足證,人的問題,其實也是制度的問題。我們必須思考,由政府部門以及立法會,到醫管局、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城規會以至港鐵等公營組織或政府「持份」的公司,其實亦必須因應「愛國者治港」原則,作出最符合香港利益的制度改革。
筆者提出關於管治者能力、擔當的問題,以及制度可能出現的缺失,是現時大眾所忽略的事情。但我們只要來個「沙盤推演」,推算到若將來立法會再沒有反中亂港分子,政府及立法會仍然做得不好,民間怨氣就會更大,而市民會怪責的,基本上就是政府以及當選的議員了。
愛國,是治港者基本的條件,沒有才能,沒有良好品格,沒有擔當,又沒有勇氣去改革積弊多時的制度,請不要妄圖成為治港者。香港的經濟、民生以至房屋難題,需要有能力、有擔當的愛國者逐一解決。
原文轉載自《文匯報》 2021年3月17日
原圖:立法會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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