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明的反對票機制
難明的反對票機制

恕小妹智商偏低,實在弄不明白陳文敏教授之言,意欲何為?

早些天,港大法律學院陳文敏教授建議,在特首選舉中設立反對票計算機制。他建議特首候選人在一人一票投票中應規定如候選人同時獲兩成反對票,就要進行第二輪投票,期間候選人需要再游說選民,經過第二輪投票後若仍有兩成反對票,就應取消候選人資格,由提名委員會另提名他人參選。

將這種方式代入一個只有10個小學生的課室中,假設這10個同學之中有2個候選人競選班長,其中候選人A得到6票支持,但有2票反對,那麼,A是否不能當選了?

假如候選人A和候選人B各有4人支持,A和B各有2人反對,那到底這個班的班長怎樣才能選出來?是否就選不出來?

又假如情況是候選人A有6票支持,2票反對;候選人B只有3票支持,1票反對,那麼,B是否可以當選?

只要A的支持者,或B的支持者任性一點,故意投2票反對,就可以影響其他候選人永遠選不出來了。

若將這種選舉機制套用在其他班會幹事的選舉上,就如組長、行長,那請問還有人會當選嗎?

度身訂做一個「劇本」,可以拖延普選發展,最重要是要反對票有反對票,大家可以坐定粒六等睇戲。

好的機制是成就發展,成就未來;不好的機制是通過消耗時間來滿足自己。

感染了「激素」的思想,從來都是理性的最大敵人。

原圖:rthk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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