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通過完善香港選舉制度的決定,這將有利於香港全面貫徹「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針,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採取「決定+修法」的方式,通過調整和優化選舉委員會的規模、組成和產生辦法,繼續由選舉委員會選舉產生行政長官,並賦予選舉委員會選出立法會議員和提名立法會議員候選人的新職能。通過選舉委員會擴大香港社會均衡有序的政治參與和更加廣泛的代表性,對有關選舉要素作出適當調整,同時建立全流程資格審查機制,可以形成一套符合香港實際情況、有香港特色的新的民主選舉制度。
近年來香港虛耗在政治爭議中,以致很多民生關注的問題,例如住房、醫療,未能得到解決,經濟發展嚴重受損,鄰近的深圳發展早已經超越香港。2019年攬炒派推動街頭黑暴,讓香港陷入連續多月的暴亂,市民生命財產無法保障,亂象反映香港選舉制度存在明顯的漏洞和缺陷,給反中亂港勢力奪取香港管治權提供了可乘之機。
堵住香港選舉制度漏洞,有利於確保「愛國者治港」。反中亂港勢力策劃並實施違法的所謂「初選」,攬炒派通過立法會等管道公然干預香港事務、實施粗暴「制裁」,為香港反中亂港勢力撐腰。這些行為和活動,嚴重損害香港法治和社會穩定,危害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
香港實行的選舉制度是香港政治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應當符合「一國兩制」方針,符合香港實際情況,確保「愛國者治港」,有利於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
只有做到「愛國者治港」,中央對特別行政區的全面管治權才能得到有效落實,憲法和香港基本法確立的憲制秩序才能得到有效維護,香港才能實現長治久安和社會繁榮。
原文轉載自《文匯報》 2021年3月12日
原圖:政府新聞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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