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府對香港特區的選舉制度出手調整,是早已預料得到的事情,這在港澳辦副主任張曉明於去年11 月「香港《基本法》頒布30 周年法律高峰論壇」上的重要講話中,已經預告。基本法的解釋需要與時俱進,而基本法以外的也需要建構完整的配套,並且應做就做,毫不含糊。
中央出手經慎重考慮 有周密部署
今次由人大直接出手,先做決定,再授權人大常委會修改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其實不是新發明的舉措,因為在基本法內,已經列明修改基本法的權力在人大,而提案的啟動權來源有三,即特區內部、國務院與人大常委會。而所謂「五步曲」,只是針對來自香港特區方面的修改啟動程序,而另外的兩個途徑,就是一步到位,沒有任何限制。
中央今次出手,是經過相當慎重考慮,並且有周密部署,先以《國安法》清除反對派的核心力量,然後再修補過去選舉辦法中的缺口和漏洞,把引起社會動盪的機會減到最低。如果不是國安法先行,今次由中央出手處理附件一和附件二,反對派的動員,是可以想見。
沒有反對派的煽情和挑釁,香港的政治圈正進入一個冷靜期,大家可以有足夠的時間,配合安靜的環境,去討論一下香港應該如何走下去,尤其是對今次中央以「愛國者治港」為主軸的選舉辦法修訂。
只要不是「非愛國者」 都可納入「愛國者」
首先,「愛國者治港」應該被理解為「治港者」都必須為「愛國者」,也就是「愛國」是參與治港工作的必要條件。而事實上,放在全球任何一個角落,參與某個地區管治的人士必須愛這個地方,幾乎是不用說出來的真理,只是香港經歷當下特定的歷史時空,才有需要把「愛國者治港」這「當然之義」的道理,重新再祭出來。
所以,「愛國者治港」是最基本的必要要求,但並不構成治港者的「充分而且必要」的重要條件,而把「愛國者」範圍劃得愈廣闊、愈寬鬆,那治港者人才庫的人數就愈多,對治港的儲備的能量也愈大。
如何可以最廣闊、最寬鬆地去定義「愛國者」?其中一個可行的辦法,就是清楚指出什麼是不愛國行為,沒有進行過這些行為的人,都可以視為「愛國者」。換句話說,「愛國者治港」是對應於「阻止非愛國者治港」,只要不是「非愛國者」,都可以納入「愛國者」的行列。這其實也是前行政長官梁振英先生接受採訪時,解釋「愛國者治港」時用上的「刪除法」,把有過明確不愛國行為的人首先刪除的辦法一樣。個人認為,只要不是「非愛國者」,其他人士都是符合「愛國者」的基本條件。
用回鄧小平在1984年對「愛國者」的闡述,如果用反面刪除的辦法,那就是把做過「不尊重自己民族、不支持一國兩制、損害香港或國家利益」事情的人刪除,其他都符合參與治港者的資格。
中央領導人和官員在解釋「愛國者治港」時,多次強調這不是搞「清一色」,這個「清一色」,其含義就是不希望「治港者」的思維、能力、專長、背景都是單一的某一類人,要達到這一個目標,用上述「刪除剔走」的辦法,就可以把「愛國者」的範圍,在合情合理的基礎上,定義得最廣闊寬鬆,那治港人才也最具多樣性。
香港過去走上「選主」代替「民主」的歪路
香港的民主發展,在「唯勝選主義」的影響下,已經愈走愈歪。而事實上,這也不是香港的獨有現象,香港中文大學政治與行政學系前系主任王紹光就一再指出,現在全世界的所謂「民主」(Democracy),實際上就是「選主」(Electocracy)。選舉勝選就成為唯一的政治目標,而不是達到「良政善治」的途徑和手段。絕大多數參選人的唯一目標是在選舉日勝出,以後如何管治,變成全不相干的事情,從政人士的精力智慧,都放在勝選方面。選舉成為一項專有學問,是一項「工程」,甚至可以不擇手段。香港過去的亂象,就是在走上「選主」代替「民主」的歪路之上,再加上外部力量的煽動和挑撥,變得雪上加霜而已!
「民主選舉」、「良政善治」都是大題目,不是改一下選舉辦法就可以把問題馬上解決,但起碼可以把一些令問題再惡化的因素剔走。在走了多年歪路之後,「政治」,對許多人而言,其實已經變成一個「厭惡行業」,政治幾乎就等同鬥爭,每天都鬥個你死我活、血流成河。一些工商界和各個專業界的人士,他們可能對國家、對香港都有一顆熱愛的心,希望可以貢獻自己的力量,但一提到從政,他們都視如畏途,不想去蹚「選舉政治」這渾水。
由「浴血江湖」變回「誠心辦事」
因為有國安法的頒布和「愛國者治港」的原則,香港的政治生態環境,有望得到基本的改善,如果把「愛國者治港」這範圍定義得最廣闊、最寬鬆,從政,可以由「浴血江湖」變回「誠心辦事」,香港政壇,有望迎來一番新氣象。
原文轉載自《明報》 2021年3月11日
原圖:政府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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