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電台只求執漏不求改革
香港電台只求執漏不求改革

本文作者為言論自由行行政總裁黃永


本星期新任廣播處長正式登場,坊間難免描繪為又一政治打壓。然而新處長乃政務官出身,所以估計接下來他還是務求走完流程居多:即如何在本屆政府餘下任期,緊貼上月公布的《香港電台的管治及管理檢討報告》,以最低力度完成內裏各項基本建議。


目前相關報道和評論皆屬蜻蜓點水,未有留意報告的寫法與鋪排背後有何用意,包括當局把報告分成每章起首之「要點」和其後「詳細內容」這兩部分。簡言之,「詳細內容」為巨細無遺地闡釋全部檢討結果,繼而列出香港電台上下所有要改善的地方,箇中寫法與用詞,往往考慮日後會不會引起任何法律後果。


不過為官者心裏明白,千瘡百孔補不完,而且有些問題由於較難訂明,肯定會遭內部員工刁難──因此每章前所列出的所謂「要點」,其實是作為一張action checklist,以要求新任廣播處長於指定限期前,逐一完成清單上的項目。是故要點的寫法相對務實,鮮有大刀闊斧的結構性改革。


什麼是「較難訂明」的問題?像報告批評港台「沒有清楚界定及妥為記錄的編輯流程,欠缺清晰的編輯問責制度」──要多清楚才夠清楚?要怎樣問責才算清晰?為免爭拗,「要點」部分便寫得十分仔細:必須上報的編輯事宜將分為「棘手/有爭議/敏感」三類,又指明要「強調總編輯及其首長級人員的決策角色」,也就是被定義為「棘手」的內容須上報廣播處長(港台的總編輯)、歸類「有爭議」的題目則要上報至首長級人員,而監製亦起碼需要知道節目內容,是否涉及被定性為「敏感」的課題。


又例如報告批評港台要「訂定更具意義的服務表現目標或指標」,亦謂「投訴的處理機制欠缺透明度及客觀性」──哪些目標和指標才更加有意義?如何方算透明及客觀?針對這些可能出現的質疑,「要點」部分也寫得非常直白:要求「從速訂定」(意思該是半年內)一個「服務表現衡量/評估框架」(列明數量、質量、成本效益為服務表現指標),並提出「服務表現結果應全面向商經局和顧問委員會以至公眾,兼指明「以適時發布周年報告的方式」匯報。


至於港台的管治及管理檢討報告,合共八章的「詳細內容」部分,剛好有100項建議;相對各章「要點」部分,經篩選後則剩30項具體建議。值得留意的這些具體建議如何分布:編輯及投訴管理7項、衡量服務表現3項、人力資源管理4項、財務管理8項、物料供應及採購3項、資訊科技管理5項。


按照以上要點建議的分布推論,港台將被針對的重點事項,相信是編輯、投訴和財務管理問題。事實上,檢討報告亦就這兩方面特別大力批評,例如:價值超過5萬元至140萬元上限的採購項目,港台竟然全部沒有公開招標而只取報價,且超過99%低於140萬元的訂單,更是由港台直接購買。此外,港台從來沒有通過任何政策文件,解釋編輯標準及如何理解重要規定,亦一直無按《香港電台約章》規定,就關乎編輯方針、節目標準及質素事宜,主動向顧問委員會徵求意見。


因此要點內之具體建議,皆針對港台長期累積的明顯缺失,難以說成為所謂的「欲加之罪」──固然種種過失,前人過骨,後人執漏。


從解困角度,專責小組不少建議均參考國際標準,包括建議聘用外界及內部獨立評審員(像internal news ombudsman之類的角色)進行檢討,藉以定期評估節目標準及質素,提高編輯問責度和推動持續改善,更為西方學術界所推崇,值得期待。


原文轉載自《信報》 2021年3月1日


原圖: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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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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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 龙一吟
    龙一吟
    3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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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只需依規而行便可。
    • Happy21
      Happy21
      3年前
      0 回應 檢舉
      Go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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