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電台重新出發的信號
香港電台重新出發的信號

本文作者為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顧敏康


港府於2 月19 日宣布,民政事務局副秘書長李百全將於3 月1 日起出任廣播處長,接替提早半年解約的梁家榮。此消息既令人高興,也令人有些擔憂。高興的是香港電台(港台)這個公營機構終於更換新的「掌門人」了,希望這個拿着納稅人錢的公營電台多做點利港利民的事情。擔憂的是,港台已經病入膏肓,在李百全的領導下,是否能夠起到「敢叫日月換新天」的作用?


說香港電台已經病入膏肓,是有事實依據的:在修例風波中,港台節目《頭條新聞》抹黑警隊;記者詢問世衛組織是否會重新考慮台灣的成員資格,公然鼓吹「台獨」;以及包庇「黃記」利君雅等,不僅引發投訴潮,而且還有市民通過律師代表提出私人刑事檢控,控告梁家榮五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這些都是梁家榮擔任港台負責人時發生的事情,肯定是屬於「責無旁貸」的事情。


港台問題出在哪裏


港台之所以會出現這些性質嚴重的問題,關鍵在於幾個方面。


第一是沒有擺正自己的定位,片面強調自己是一個傳媒機構,可以享受編輯和言論自由,更沾染了香港傳媒的普遍歪風,即以非客觀的事實批評政府,誤導公眾。其實,編輯和言論自由從來都是有底線的。港台更是一個公共廣播機構,受到《香港電台約章》(《約章》)的約束。《約章》B 節規定香港電台的公共目的及使命;第4 點列出要讓市民認同公民身份及促進公民社會發展,方法包括:提供準確而持平的新聞報道、資訊、觀點及分析,以加強市民對社會、國家和世界的認識;增加市民對「一國兩制」及其在香港實施情況的認識;以及提供讓市民了解社會和國家的節目,培養市民對公民及國民身份的認同感。可見,港台偏離《約章》的行為,才是引起大眾不滿的焦點。


第二是香港電台的不少製作人員至今沒有改變錯誤思維,仍然堅持認為政府公布的《香港電台的管治及管理檢討報告》(《報告》)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是「打壓編輯自由」。《報告》指出,在處理爭議和敏感編輯事宜時,港台主要透過口頭方式執行現行編輯「上報」和「必須上報」機制,沒有設立在節目製作前、製作期間及播放前執行質素保證或違規風險管理措施,一直無按《約章》規定,就關乎編輯方針、節目標準及質素的事宜,主動向顧問委員會徵求意見。但香港電台工會發言人卻仍然聲稱上報機制不符合效率和不切實際。這位發言人恰恰忘記了,就是因為相關機制缺失,港台才會發生一系列偏離《約章》的事情。


第三,港台公務員被要求於2 月28 日前遞交簽署的效忠聲明。據立法會資料顯示,截至2020 年度,港台共有844 名全職員工,其中689 人是以公務員合約聘用。但據媒體報道,一些公務員可能會採取陽奉陰違的做法,現階段仍會簽署聲明, 「唔簽就一定要走,好難話突然離職,亦唔想貿然因為呢份嘢大家就走晒」。日後工作會如常完成, 「嘢照做、照問,唔會因為紅線避開,做返平時嘅嘢,佢要點樣處置就處啦」。這些公務員應該是港台的隱患,將來更需要嚴格監管。筆者倒是奉勸有這種想法的人士,不如趁早走人,省得將來因違反誓言而負上法律責任。其實,《約章》規定十分清楚,那就是「提供準確而持平的新聞報道、資訊、觀點及分析」,報道真相和指出政府的不足完全必要,但不應該故意混淆是非,無端抹黑,這才是紅線。


有無傳媒經驗並非必要


李百全於1990 年8 月加入政務職系,具有豐富的政務經驗。他沒有傳媒經驗,屬於「空降部隊」。但正如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指出,過往的廣播處長並非有廣播經驗的就一帆風順,沒有廣播經驗的就不能執行《約章》賦予的權力。今次以政務官擔任相關職位,是要反映人選在廣播及行政和政策方面的能力均有需要。《報告》同時建議港台制訂一套全面的編輯政策及詳細指引,供所有港台工作人員遵守,並與顧問委員會建立積極的夥伴關係,此外亦要改善處理投訴機制,增加透明度。筆者也認為港台負責人是否有傳媒經歷並不重要,關鍵看其是否能夠帶領港台重新出發和挽回公眾對港台的信心。港台曾經病入膏肓,亟需刮骨療毒,施以猛藥。希望李處長勇敢站出來,堅定按《約章》辦事,帶領港台重新出發,邁向新里程。


原文轉載自《商報》 2021年2月22日


原圖:政府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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