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棄車日趨嚴峻 運房局須決心清零
非法棄車日趨嚴峻 運房局須決心清零

違例泊車成為香港塞車三大主因之一。而霸佔路面的不良行為,近年更進一步惡化成路邊棄車,帶來各種城市管理的潛在風險。上述問題,在本人服務的新界西尤其嚴重;無論是民意代表還是特區政府都必須正視之。


根據荃灣居民反映,川龍一帶道路有大量棄車;不但阻礙行人及交通,亦影響衞生。就此,本人在立法會向運輸及房屋局局長查詢,雖經多番跟進、轉達民情,奈何當局卻尚未展現根治問題的氣魄。


在投訴及檢控情況方面,於2018年、2019年及2020年首三季,警務處、地政總署合共收到1597宗、1669宗及1241宗有關棄置車輛的投訴。可見,不只擾民個案眾多,且呈逐年攀升之勢。根據法例,任何棄置車輛於未批租土地上的人士,如無合理辯解須負刑責。法例雖然如此,但說到檢控,須有足夠證據確定廢車誰屬。由於廢車多未見展示行車證、車輛登記號碼,搜證極難;事實上,地政總署自2007年以來,竟再未有個案進入檢控程序。


要引入新思維解決問題


尋根究底之下,我們赫然發現,相關法例形同虛設;無法檢控導致阻嚇力嚴重不足,遂讓棄車問題如水銀瀉地、影響各區。我們亦由此得以解釋,為何棄車問題連年加深、不可收拾。


檢控不成,清理又如何?運房局回應稱,基於成本效益考慮,警務處自2001年起只處理對道路使用者構成即時危險或阻塞交通之車輛。又表示,現時由地政總署專責處理不屬上述情況之廢車;當區地政處接獲投訴後,先行派員實地視察,再向警方及運輸署查詢是否失車;最後索取有關登記車主的紀錄,確定車輛並非失車後才會行動。


由於難以確定車主,遂無法檢控尚可理解;但因未能找到其人,致使當局未能處置廢車,恐怕便有欠積極了。相關部門據稱已在構思更有效處理方式,譬如:先在疑似廢車張貼告示,待通知限期屆滿,路政署即將之拖走。


本人認為,根據新近三年趨勢,每年路邊棄車投訴個案,很快便會突破二千、形同失控。運房局要突破有法不依的窘況;當局宜制定時間表、路線圖,以五年、十年為目標,將非法棄車「清零」,以杜絕威脅交通暢順、社區安全、環境衞生的隱患。


原文轉載自《大公報》 2021年2月6日


原圖: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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