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為香港青年時事評論員協會成員梁幸發
高等法院早前就觀塘翠屏區前區議員鄭強峰提出的選舉呈請,指民主黨洪駿軒競選時的傳單資料屬誤導,裁定鄭的選舉呈請勝訴,洪非妥為當選。事實上,前年區議會選舉在黑暴肆虐下,多名候選人被攬炒派抹黑、滋擾甚至被暴力威嚇和襲擊,是次判決不僅還鄭一個公道,特區政府如何嚴格執行選舉相關法律,確保區議會選舉的公平公正性,更是當務之急。
鄭強峰於2019區議會選舉的觀塘翠屏選區爭取連任,終以381票之差不敵民主黨洪駿軒,鄭隨後向高院提出選舉呈請,指洪於宣傳單張中包括指鄭「慎防假獨立,背棄民意保皇黨」和「報稱獨立」等字句,但鄭一直有顯示自己與建制組織有聯繫,故提出洪的指控屬誤導或虛假陳述。
高等法院認為洪駿軒違反了《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26(1)條有關發布虛假陳述的非法行為,裁定洪於是次選舉中屬非妥為當選。法庭是次依法公平公正作出裁決,還鄭一個公道,洪如今失去議席,實屬咎由自取,與人無尤。
鄭強峰的案件只是前年區議會選舉不公的冰山一角,反修例事件爆發後,暴徒的違法和暴力行為不斷升級,包括堵塞主要幹道、破壞港鐵站和四處向商店縱火、甚至隨街「私了」手無寸鐵的無辜市民,更有市民在網上被人「起底」欺凌,選民的私隠以至人身安全均受到極大威脅,選舉當日亦懷疑有人惡意排隊和冒充他人投票,嚴重影響選民依法行使投票權的公民權利。
在區議會選舉前夕不公平和不公正的陰霾下,多名候選人的議員辦事處被刑事毀壞,門窗損毁,部分更被暴徒闖入大肆破壞及縱火,大量橫額及宣傳物品被撕毀,使他們無法向市民提供正常服務及向選民拉票。候選人和義工於街站受到滋擾、恐嚇甚至受襲,各區的「連儂牆」文宣不僅有誹謗、抹黑和詆毀個別候選人之嫌,更成為攬炒派宣傳政綱的政治平台而不涉任何額外選舉開支。暴徒和攬炒派的種種行徑無疑涉嫌構成了《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中的第8條「對候選人威脅施用或施用武力或脅迫手段」、第13條「對選民威脅施用或施用武力或脅迫手段」及是次鄭強峰案件中的第26條「發布關於候選人的虛假或具誤導性的陳述」等舞弊和非法行為。
區議會作為地區諮詢組織,本應發揮在社區層面協調民生工作的角色,確保地區民生的需要能夠得到適時回應。攬炒派在區議會選舉明顯存在不公不義的情況下取得大多數議席後,仍沉溺於政治表態和挑動社會矛盾,將區議會扭曲成為政治角力場。特區政府有責任透過確立宣誓制度,重建區議員應有的政治倫理,讓區議會回歸務實理性,執法機關更必須依法對選舉不公個案作出公平公正的調查,並交由司法機關依法作出裁決,確保選舉的公平公正性得以彰顯。
原圖:中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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