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深大律師夏博義當選為新任大律師公會主席後接受傳媒採訪時表示,他會爭取修改香港國安法。然而,香港國安法明顯有效地打擊了早前「修例風波」中暴徒的暴力及犯罪行為。據報道所指,他認為香港國安法與基本法所保障的權利出現矛盾,而且他十分關注,認為國安法中的一些條文似乎令某些政府機構凌駕於法律之上。他又說香港的法治現時是一個艱難的時期。
已變成一個反政府平台
在回應他的言論之前,請先看看英國大律師公會如何回應他們國家的國家安全法。2011年英國政府通過了《2011年防止恐怖主義及調查手段法》,取替了之前被指沒有實際效果的《2005年預防恐怖主義法》。該新法例允許政府在未有任何調查結果的情況下拘捕及監禁嫌疑人,並禁止該嫌疑人向法院尋求人身保護令的權利。難道這不是政府凌駕於法律之上嗎?但是英國大律師公會並沒有發表任何批評和譴責此法律的聲明,那是否代表英國大律師公會沒有捍衛法治精神?
諷刺的是,英國大律師公會卻於2020年7月9日發表聲明,譴責與他們毫無關係的香港國安法。英國大律師公會就是虛偽,但他們發炮對香港國安法打擊亦不是「空穴來風」,而是事出有因的。我們絕對不難理解,為何英國大律師公會要攻擊我們的國安法,那是因為英國正正是主張針對及制裁中國的「五眼聯盟」成員國之一。問題是,為什麼夏博義要附和這種政治譴責呢?
這凸顯了香港大律師公會一個存在已久的問題:大律師公會的執委會已經把這個專業組織政治化,並逐漸將它推演成了一個反政府平台。
大律師有分執業和非執業兩種。在於接受高等法院任命並為大律師之後,所有大律師必須得到大律師公會所發出的執業證書才能合法執業,成為執業大律師。為要每年取得執業證書,所有大律師都必須是大律師公會的成員。所以對想執業的大律師來說,大律師公會並不是一個自願性加入的組織。
毋庸諱言,香港有很多大律師都不是建制派,他們選出一個立場反政府的主席並無什麼稀奇。問題是,那些持不同意見或相反政治觀點的大律師就變得別無選擇,他們既不能退出公會,又不得選擇不被公會代表其立場。當然有人會認為,如果持不同意見陣營有足夠票數的話就可以入主為執委會,成為公會的「主流意見」。但此說差矣!大律師公會不是一個政黨或政治角力場,而是一個非政治性的專業組織。
大律師公會政治化已經是存在已久的問題。為了防止大律師公會這個平台繼續被操縱及利用,現有的大律師公會應該被變成一個自願加入的專業組織。那麼,不認同他們政治取態的大律師們便可以繼續執業而不用加入大律師公會,更不用因為擔心自己的執業資格而被迫支持公會的反政府立場。
應設「執業及管理公會」
其實,政府可以考慮我們的建議,參照投訴警方獨立監察委員會演變成現在法定的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的經驗,成立一個法定組織,名為: 「大律師執業及管理公會」,並負責處理以下事項:一、向大律師頒發年度執業證書;二、監察大律師提供的服務;三、制定大律師的行為準則;四、處理針對大律師的投訴並在適當的時候採取行動;五、成立正式的大律師紀律審裁處,處理針對大律師的紀律聆訊,並取代現時大律師公會那非正式及非法定的紀律審裁組。
「大律師執業及管理公會」應由主席、兩位副主席及不少於八位其他成員組成,所有成員均由行政長官任命。這些成員應由經常僱用大律師或與大律師執業有關的法律或準法律機構提名。這包括香港律師會代表、法律援助署代表、執業五年以下的年輕大律師代表、執業十五年以下的大律師代表、資深大律師代表以及香港和解中心及香港國際仲裁中心的兩位代表。
如果大律師公會要參與政治角力,就必須承受政治上失敗所帶來的後果。在攬炒派議員「鬧辭」後,現屆政府基本上有足夠票數於立法會通過任何法例。所以夏博義主席,大律師公會是否會被帶領到一個「萬劫不復」的地步,就看你本人之後的取態如何了。
原文轉載自《大公報》 2021年1月29日
原圖: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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