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商論是講給誰聽的?
協商論是講給誰聽的?

前行政長官梁振英先生早前接受「香港01」的訪問時(上周刊登),提到《基本法》第45條有關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結果就引起連續多日有關「協商」和「選舉」的爭辯。有一個有趣的現象:跳出來反駁和回應的人士,有頭有面的主要都是建制派的重要人物,包括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行政會議召集人陳智思、立法會前主席曾鈺成,以及前中央政策組首席顧問劉兆佳等,反對派的聲音分貝明顯給比下去!


這種政治爭拗,許多情况都是各有各講,出來表態的往往不是對問題作出針對性回應,而是因為個人的政治立場、利益以及訴求——這包括表面的和心底裏的,而作出回應。一傳再傳之後,那就變了各說各話了。


「香港01」跟梁先生所做的訪問不算長,如果把有關「協商」產生行政長官的部分打印出來,其實只有一頁紙左右,不用一分鐘已經可以看完。在此把梁先生在專訪中的言論,原文抄錄下來:


「前特首梁振英表示,《中英聯合聲明》及《基本法》均清楚列明,香港特區行政長官可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並由中央政府任命,『若明天宣布特首改由協商產生,英國人不能說我們違反《中英聯合聲明》,亦不需修改《基本法》及人大釋法』。


梁振英稱只是舉例,不評論日後是否需要修改特首選舉方式,又強調香港民主非『主權性民主』,『並非自己750萬人自己圍內的事』,形容這是紅線。」


這寥寥100多字,其實是簡單的事實陳述,其總結的文義,就是就算香港行政長官由「協商」產生,也不違反《中英聯合聲明》,亦不需要修改基本法及人大釋法。而他更補上一句,他只是舉例,不評論日後是否需要修改特首選舉方式。


看過所有回應,只有行政長官林鄭月娥的一部分回應是「對題」,那就是她認為一旦改為「協商」產生行政長官,那就必須修改基本法附件一。但在《星島日報》隨即有論者指出,如果「協商」產生特首,附件一根本不適用,所以毋須修改。就算星島對,特首錯,但林鄭月娥的言論,還算是有針對性,還算是回應梁先生在專訪中的表述。其他人的意見,就是說選舉比「協商」好,哪樣好,哪樣不好,根本不是梁先生訪問中的內容,而他也事先聲明,不評論是否修改特首選舉方式。所以說選舉比「協商」好,完全是一廂情願的講法。


個人判斷:講給仍準備變天奪權的一伙人聽


當然,梁先生接受訪問,也提到行政長官產生辦法這敏感話題,一定是有的放矢,不會是閒話一句。個人沒有求證於梁先生,但看完專訪,我的第一條問題就是:「這番『協商』不違《中英聯合聲明》和《基本法》的說話是講給誰聽的?」


個人推測和判斷,這番說話,不會是講給林鄭月娥聽的,更不會是講給曾鈺成、陳智思和劉兆佳等人聽的,他也不需要繞一個大圈,通過「香港01」把話傳給北京中央領導人聽。那左不是,右不是,那究竟是說給誰聽的呢?


個人判斷,這番話是講給香港的反對派聽,是講給為反對派出謀劃策、搭橋鋪路的幕後軍師如戴耀廷等人聽的,更是講給在反對派後面、發功加持的境外反華勢力聽的!你們癡心妄想,以為可以通過你們優而為之的宣傳煽動手法挑動香港社會的矛盾和仇恨,然後經選舉之途去建立一個反北京中央的香港特區政府。


對不起,此路不通!


就算按照中英聯合聲明的條文,完全不修改基本法,中央政府也有絕招殺着。首先,行政長官必須經中央實質任命才能就任,這是中央政府擁有的正式憲制權力,一清二楚,絕不含糊。如果中央政府不選擇在最後關頭才以「不任命」來反制,行前一步,就可以選擇經「協商」產生特首,這避免了在惡劣的政治環境下,再搞選舉所引起的不穩定因素。所以梁先生只是把話挑明:選舉奪權的,不要再幻想了,中央有兩招在手,任何一招都可以把你們的奪權圖謀徹底解決!


香港有許多政界中人,其天真的程度,簡直如幼兒園的初班生一樣,就算不去看一些秘聞又或者解密檔案,只需看一些英美政界「大老」的退休閒話,他們只是把真相說出十分之一,都足以讓人看得毛骨悚然、冷汗直標。否則,用得上北京政府親自出手,頒布《港區國安法》?香港政治現狀之壞,可以想見!


所以個人判斷,梁先生所提的「協商」論,就是衝着這個特別的政治形勢而來,是說給仍然準備變天奪權的一伙人聽的。不信,可以再看一看星島日報在1月20日的標題〈美傀儡當選也要選舉?〉,背後的因由思路,已經躍於標題之上。所以個人好奇,是奇在真正的目標聽眾在裝聾作啞、顧左右而言他;不是目標聽眾的一群,卻走在意圖變天奪權一伙的前頭。「協商」不違中英聯合聲明和基本法之論,干卿何事!


「協商產生」不需要修改基本法附件一


主旋律之外的小插曲,在此也一併討論一下。「協商」產生行政長官,根本不需要修改基本法附件一。因為中英聯合聲明第3 條第4 節,以及基本法第45 條都是開宗明義,香港行政長官可以經選舉或「協商」產生,這是兩條合法的途徑。如果經選舉產生,具體的產生辦法就由附件一的程序去規定。但如果是經「協商」產生,那還有什麼辦法可言?「協商」就是「協商」,中央問問各方意見,聽後再作決定。


至於行政會議召集人陳智思認為,「選舉認受較大助施政」,這種講法是否真確,那就留回政治學者用實證的方法去檢定。但如果按個人的判斷,中央要使出「協商」這一招時,是要防止有反中反華分子藉選舉奪權變天,那陳智思口中「較大的認受性」,究竟是用來提高施政能力,還是用來對抗中央?


原文轉載自《明報》 2021年1月28日


原圖: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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