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日前向公務員隊伍發出通告,要求去年7月1日之前受聘的公務員需宣誓或簽署聲明,同時擬在農曆新年後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落實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基本法第104條的解釋和有關立法會議員資格問題的決定的條例草案,強化公職人員的宣誓規定和相關安排,並會將區議員宣誓納入修訂範圍。沒有任何一個國家會對公職人員違誓、背叛國家的行徑視而不見。在香港,公職人員需要宣誓實乃天經地義。希望透過推動公職人員全體宣誓,並以相應的法律法規監督宣誓效忠,確保「愛國者治港」,讓反中亂港者出局。
公職人員宣誓效忠國家及憲法制度並非「香港特產」,而是國際慣例。絕大多數有成文憲法的國家都明確規定,官員任職前要進行忠於憲法的宣誓,並且將舉行宣誓儀式作為宣誓者開始執行職務的必要條件。據統計,在聯合國193個成員國中,有177個國家都將公職人員宣誓制度明確寫入憲法當中。
177國規定公職人員須宣誓
美國總統拜登本月20日率一眾新任官員宣誓就職,然後展開新政府的一連串工作。美國上至總統下至所有聯邦僱員,都必須宣誓,目的就是在上任第一天就提醒他們,要支持和捍衛美國憲法,忠實地履行自己的職責,對人民負責。在英國,任何人拒絕效忠女王,就算取得再多選票,也無法進入議會出任議員。
回看香港,經過反修例風波事件,不僅全體公務員隊伍宣誓效忠具有迫切性和必要性之外,區議會宣誓效忠同樣刻不容緩。反對派佔據區議會後,多個區議會淪為侮辱抹黑警員及政府官員、撕裂社會的政治舞台,令區議會失去專注地區、服務市民的本來作用。區議員也必須宣誓效忠,是區議會撥亂反正的必要舉措。
有反對派區議員詭辯區議員並非公職人員,因此不需要宣誓,企圖混淆視聽。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劉兆佳早對此指出,區議員雖透過選舉產生,但該職位領取公帑行使公共職能為市民服務,且有界別代表晉身立法會與特首選舉委員會,有其明顯的政治目的,所以區議員宣誓是理所當然。香港城市大學法律系副教授、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亦指出,區議員與其他公職人員一樣,不論政見為何,他們必須清楚明白,出任公職等於成為建制的一部分,絕不能做出任何危害「一國兩制」及違反基本法的行為。
公職人員須擁護基本法和「一國兩制」
公務員、立法會議員、區議員都是公職人員,都應該宣誓效忠,盡忠職守,全心全意服務市民,根本無可非議,這是作為公職人員的最基本要求,也是公眾的期望。政府不僅需要全力落實有關宣誓的安排,更要建立監督機制,確保宣誓不會淪為一句口號,必須制定若干懲處追究機制,確保公職人員在日後的公職工作中遵守誓言,否則將被依法追究,包括被辭退公職、褫奪議席。正如政務司司長張建宗所指,宣誓不僅是一紙文書或者幾句口號,而是透過宣誓可向公眾展示公務員隊伍的忠誠與承擔,因為公職人員絕對有責任擁護基本法和落實「一國兩制」。
原文轉載自《文匯報》 2021年1月28日
原圖:政府新聞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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