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寬政策 釋放祖堂地潛力
放寬政策 釋放祖堂地潛力

土地及房屋一直是香港的大問題, 2019 年的社會運動以及2020年的新冠疫情,令到政府及市民疲於奔命。新的一年,社會運動逐漸平息及疫苗面世後,相信情况會逐漸好轉,也是時候回過頭來重新集中精力思考土地問題。今天政府將「明日大嶼」定為解決土地及房屋問題的主要政策,並非對應香港的問題核心,要在短期提供熟地建屋,只能另尋他途。在香港覓地起樓,其實只有兩途,即造地及改變現有土地用途,造地即移山填海,這兩個方法大家都耳熟能詳,但在今天的政治環境及工程成本下,要想短期內找到地方造地,實非易事。


而改變土地用途方法會較多,如果我們將目光移到鄉村,其實也有很多土地可以發展。一般市民可能一想到鄉郊地,就想到發展商已大規模收購,其實就現時鄉郊農地而言,主要發展商其實只佔有約1000 公頃,面積遠遠比不上祖堂地;據了解,現時整個鄉郊有約2400 公頃的祖堂地,這些土地卻因為政府因循卸責而難以發展,將本來能夠發展的價值大大降低。簡而言之,在法例沒有規定之下,地區的民政專員要求「祖」和「堂」的所有男丁同意才可出售祖堂地,根本是作繭自縛,亦不合時宜,做法也沒有因應局勢而改變。其實只要考慮其他做法,例如降低買賣祖堂地的門檻至每「房」同意即可出售,香港的土地供應便可以倍增。


不應死守「須所有男丁同意才准賣地」


為什麼說政府因循卸責?根據《新界條例》第15 條,有關祖堂地的買賣是需要得到當區民政專員發出的同意書才能生效。然而,在處理有關土地買賣轉讓的申請時,民政專員往往只要收到一份反對意見,就否決有關申請,但這個買賣門檻卻並不存在於條例中。事實上,各處鄉村各處例,在早前的相關案例中,也有參考鄉村習俗,既有判例要求取得宗族成員一致同意,也有判例是只要各房負責人同意就可以買賣,民政專員實不應死守必須所有男丁同意的要求。


如果現時香港土地充足,這種做法當然不是問題,但以今天香港的情况,政府理應用盡所有合法手段去增加土地建屋。但民政專員的墨守成規作風,卻正正影響整個土地供應,影響數以千計公頃土地的發展。正如習近平主席所言:「為官避事平生恥」,今天政府在處理祖堂地時,正正是避事。如果在不用修改法例的情况下,民政專員仍然不肯改變舊習,只會浪費了極具潛力的祖堂地!


政府可以與鄉議局加強溝通,諮詢各個鄉村是否同意以各房負責人的意見為出售祖堂地的根據,如果村內有強烈意見希望能發展祖堂地,相信各村的代表也能由下而上推動改變。而政府在得到民意支持下,也可進一步向各區民政專員發出指引,只要各房負責人同意,應可就祖堂地的發展做出最終決定,相信可在中短期釋放祖堂地的潛力,為香港提供更多住宅用地。


原文轉載自《明報》 2021年1月27日


原圖:文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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