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為香港青年時事評論員協會成員李宇陽
自香港回歸以來,圍繞在反對派及建制派之間以爭奪特區管治權的政治鬥爭貫穿始終,基本表現為在區議會選舉、立法會選舉以及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選舉這三大競爭平台。三者之中任何一個平台如被反對派佔據多數,其後果都會對特區管治帶來深刻影響,現時區議會政治化的表現已充分證明了這一點。
試想,如港人推出一個不獲中央信任的行政長官要求中央任命,但中央不予任命,會否構成一場嚴重的憲制危機?2019年第六屆香港區議會選舉反對派(傳統泛民及激進本土)拿下388席,建制派遭遇空前慘敗拿下59席,基本可以確定的是在下一屆香港特首選舉委員會1200個席位中來自區議會的117席,在全票互選機制下幾乎會被反對派全部控制,而2016年選委會界別分組選舉中,民主派取得325席,以現時港人的政治取向來看,這一「基本盤」亦極有可能維持不變,加在一起442席就可以控制整個選委會席位近四成。
由此可見,為何早前有反對派人士提出「攬炒十步曲」並設置初選機制,意在奪取2020年9月立法會選舉35+議席,(只不過因疫情立法會選舉推遲一年,並極有可能繼續推遲一年)從而控制選舉委員會中過半席位,所以反對派現時推進的每一步計劃最終目的都是為了劍指2022年香港特首選舉,左右特首人選,削弱北京提名特首能力,從而進一步奪取特區管治權。
根據《中英聯合聲明》及《基本法》第45條清楚寫明「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在當地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因此,對於近日有政界人士提出「香港特首可協商產生」的建議是有堅實的法律依據,但是如果要以協商代替選舉,就要修改《基本法》附件一,勢必會引起極大爭議,這一做法需要非常審慎考量。儘管《基本法》的願景是要根據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最終達致特首普選產生,可是當民主選舉的程序被少數野心家騎劫時,成為政治工具綁架中央討價還價時,中央對此作出糾正及調整是絕對沒有任何問題的。歸根究底,一國之下,絕對不能讓地方選舉成為危害中央管治權威及國家整體利益的試驗場。
一直以來,行政長官的認受性都成為反對派的攻擊重點,繼而影響到行政主導這一體制,間接損害中央的管治權威。基於現實情況,中央不得不在「雙普選」這一過程中做出適當妥協,但是若想真正贏得民心回歸,這一核心問題無法迴避早晚需要解決,而擺平政治對抗的反對派及政治綁架的工商界資本家,更是中央管治香港必須要面對的難點,無論現時選舉制度如何改,中央都是最終的把關人,對香港負責,對「一國兩制」負責。
原圖:中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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