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台風雨又一年(之三)
港台風雨又一年(之三)

近年政治張力持續升溫,相關的拘捕檢控個案日增,令致港台的報道跟進和廣播處處長的指揮調度,都被扭曲為政治肥皂劇,編輯自主更浮現「異化」。


「黑暴」逆潮持續逾年,法治重回坦途,更首次以香港國安法中涉嫌「顛覆國家政權罪」拘捕策劃和參與反對派的「初選」者,成為迄今規模最大的撥亂反正行動。身為港台總編輯的廣播處處長隨即召集部門主管就編採報道,無論是商議規劃、下達指令或劃出「紅線」,都屬日常管理的職責本分,但處長卻只強調是「善意提醒」,製作人員應按現行編採機制, 謹慎處理。然而,處長的低姿態,顯露了「此地無銀」式的大疑問:


第一, 處長有權有責發出指令,為何只作「善意提醒」?是有權不想用還是不敢用?


第二,既有現行機制,謹慎處理亦屬傳媒天職,何需「善意提醒」? 員工可否對善意選擇說「不」?若員工不領情,管方會如何處理?會否另有後着?


第三,今次是個別特例還是常態慣例?日後如何處理更複雜的爭議?


第四, 《港台約章》和港台《節目製作人員守則》都未曾授權員工工會參與節目編採製作事宜,工會今次臨時約見並獲處長配合,憑什麼?公眾應如何評價處長的編輯自主權?其他部門的工會可否依樣葫蘆?


改革港台刻不容緩


最堪玩味的還是工會的回應,他們在聲明中,既如港台發言人般代處長澄清立場,又指「同事會做好把關工作,促請各部門主管不要揣摩上意,反應過度,以免導致自我審查,變相滅聲,破壞專業」。形成一種疑似處長善意提醒, 反遭工會嚴肅提點的上下級易位的感覺。


第一, 工會指同事會做好把關工作,負責把關的主管和處長是否已屬「多餘」?《守則》中有關上報制度的規定可否刪除?


第二,有關「促請各部門主管不要揣摩上意,反應過度,以免導致自我審查,變相滅聲,破壞專業」的聲明內容,指控嚴肅、行文辛辣,只以「促請」略作包裝, 但港台管理層卻竟毫無反應,是心中有數、照單全收還是懶得申辯?往後如何管理?


當然,經歷風雨顛簸,公眾最關切的還是港台的未來改革。


第一,受眾太少,連鼓勵小眾參與也談不上,甚至港台節目更變得可有可無, 唯靠公帑「續命」,因而必須明確公共廣播使命,擺脫政治羈絆和制訂績效指標,以便集中資源在廣播本業,爭取公眾支持。


第二,管理層必須以自主當家的心態,逐項檢討開支撥款,改善資源分配和效益,制訂和落實可供公眾檢視的開源節流策略和行動,全面展示港台撥亂反正的決心和能力。


第三,作為「官台」,本就有責任與管治團隊同心合力推動善政善治,不要為免被指為「傳聲筒」而自我束縛。


第四,位處中西文化交匯的國際城市,港台的目標受眾不應僅限於本港居民甚至個別政見人士,而應面向大灣區甚至全球製作和輸出優秀節目,擔當香港的「價值大使」和「軟實力代言人」。


第五,按《守則》重整管職的工作關係和溝通程序,展現管方的改革決心和管理才能,以及職方對改革的支持配合。


原文轉載自《文匯報》 2021年1月16日


原圖: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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