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界定社會責任?
如何界定社會責任?

社會責任離不開個人行為的標準:不隨地吐痰、在禁煙區不吸煙、過馬路遵守交通燈、購票排隊,不爭先恐後;諸如此類的行為,輕而易舉。至於接受防止新冠肺炎的疫苗注射,是否也屬於社會責任之一呢?


法國做了個統計,六成以上的被訪者表示不願意接受疫苗注射。加拿大沒有作出同樣統計,但根據過往預防流感疫苗注射的紀錄,可預測市民對這項行動不會過分熱心,因為很多人對疫苗的副作用有所恐懼,對防疫功能之有效期也未能確定。尤其是年輕一代,普遍存在一種錯誤想法:感染雖然無可避免,但病徵一般不嚴重,病癒後就會產生自然免疫力,何必多此一舉?前線醫護人員,護老中心的老人,年紀超過六十歲以上的高危一族,為了個人安全與公眾利益,會比較順從政府的指示。


不願意接受疫苗注射的人,除了面對感染的機率較高,也增加了他身邊的人的感染風險,是忽視社會責任的行為。有人主張這些人得病之後,失去接受治療的權利,讓他們自作自受。


這個主張根本行不通。眾所週知,吸煙會引起肺癌的警告在電視上重復又重復,煙民對此卻無動於衷。當患上肺癌之後,就前往醫療機構求助,所有醫生及醫院都不能拒之門外。吸食毒品及酗酒者,明知故犯,也會得到同樣的照顧,所以有恃無恐。加拿大的法律是不容許任何歧視行為,對吸煙者、吸毒者及酒徒的要求,會一視同仁的。他們對自己行為放任,願意承擔後果,並不構成犯罪,只能當他們心理不正常來看待。


心理有問題的人並不妨礙他人的健康,與不願意接受疫苗注射的人有所區別,因為後者的選擇會影響抗疫工作的成效,這種行為除了是「自私」之外,別無其他理據。


至於那些因為體質問題而不能接受疫苗注射的人,我們就不便追究責任了。有些人認為自我隔離對防疫也會產生積極作用,對這個自我約束的選擇是否可以接受呢?


原圖: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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