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踢走黑暴區議員 讓區議會恢復職能
修例踢走黑暴區議員 讓區議會恢復職能

前年,攬炒派及其黨羽利用暴力和一連串非法手段影響區議會選舉,危害社會安寧,讓市民失去免於恐懼的自由,更公然提倡港獨,完全無心效忠《基本法》和特區政府,卻被有關當局不了了之繼續讓其「入閘」。攬炒派以此混帳手段控制區議會後,絕大部份區議會除了成為攬炒派宣揚港獨及黑暴思想的舞台,無法發揮原有諮詢功能外,多名攬炒派區議員更被踢爆胡亂使用公帑、拒絕服務市民,以及亂批公帑益自己人,可見,新一屆區議會已成藏污納垢和浪費社會資源的溫床。

新一屆區議會的惡行劣跡可謂罄竹難書,當中包括無視疫情批出百萬大搞嘉年華益自己友;批錢搞具港獨色彩的所謂「光復盃」、批款予具有濃厚港獨色彩的組織;利用公帑資助的辦事處舉辦「非法初選」;胡亂停開議辦、不開會議和「揀客」服務,製造對立;以及有多達60名區議員居然帶頭犯法,涉嫌干犯暴動、參與非法集結、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襲警和違反限聚令等罪行。如果要清楚將其一一列出,恐怕罪行比一本字典要厚!


有關情況,是可忍孰不可忍呢?更何況此等玩忽職守的問題更持續超過一年的情況!而其實於去年立法的「港區國安法」已表明,香港民眾在參選或就任公職時應依法簽署文件確認或者宣誓擁護《基本法》。現時,《宣誓及聲明條例》僅涵蓋行政長官、主要官員、司法人員、行政會議議員、立法會議員和行政會議秘書及副秘書,然而領取公帑和在政府提供的平台行事為市民服務的區議員也沒有理由不視為公職人員,也不應繼續「無王管」。因此,筆者認為特區政府應儘快配合「港區國安法」的落實,儘快修訂《宣誓及聲明條例》及《區議會條例》,將區議員納入需宣誓擁護和效忠《基本法》和特區政府的範圍,明確規定區議員必須真誠宣誓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政府的安排,解除未能符合真誠宣誓的現屆區議員資格及予以具阻嚇性的罰則,並追遡至現屆區議會,才是讓社會和區議會可重回正軌,撥亂反正的良策。


如今攬炒派立法會議員已在立法會中知難而退,潰不成軍,加上「港區國安法」已立,然而此良機可能稍縱即逝,因為不可知的疫情,議會可能會隨時休會,試問在區議會問題不得不解,但又手握如此良機之際,特區政府不再修例可等到何時?所以特區政府,特別是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必須儘快行事,修訂《宣誓及聲明條例》及《區議會條例》,讓區議會可恢復應有的諮詢職能,不再成為黑暴濫權自肥的俱樂部,讓反中亂港者徹底出局!


原圖:大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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