種瓜得瓜,什麼樣的父母就會教出什麼樣的孩子。
去年八月因參與黑暴畏罪潛逃偷渡離港的12港人,日前正式在深圳鹽田人民法院宣判,兩名未成年犯因有悔罪表現,法院按例不予起訴,直接押解回港;其他10人則因越境或安排越境罪被判監七個月至三年不等。
12人的家屬一直以來不斷蒙口蒙臉出來投訴這控訴那,罪犯家屬如此高調無賴,世間罕見。
被判七個月的鄭子豪,其父親仍相信兒子只是出海釣魚,他說: 「無論判一日或者七個月,他坐的每一日監都是冤枉。」
30歲被判七個月的李子賢,他媽媽在記者會中開口閉口還是「小朋友」,她說希望能回內地探監,並向內地當局提出探監要求:包括安排家屬做完檢測後毋須隔離14日,本來一個月可探三次的規矩,因為她們要上上落落不方便,改為連續探望三日。
被判三年的偷渡「蛇頭」鄧棨然弟弟說,他們找香港政府和入境處幫忙往內地遞交信件文件,原來沒有特殊處理,跟他自己找順豐速遞沒分別,這個政府有什麼用?完全幫不到家屬……
還有一罪犯黃偉然媽媽說,收到自稱官派律師的人打電話來,但她們根本沒法核實對方身份。
……
荒謬對白太多,不能盡錄,老實說,這班包頭包髻的家屬,我們又何曾能核實你們的身份?多次記者會、多次遞信,怎麼就沒有一個人問問家屬:這麼多要求,可知道你們的家人是罪犯啊?
當然他們不斷以「12人是逃避暴政」的語言偽術來蒙混,但請問,他們用來「逃避」的方法,是否叫偷渡?偷渡是否犯法?
這些家屬還找來美、英、加拿大、葡萄牙、澳洲、荷蘭領事館人員到法院聽審,你以為現在還是八國聯軍年代嗎?家屬、政客找外國領館人員來干預一宗國家本土的罪案審判,隨時觸犯「勾結外國勢力」的國安法紅線,家人偷渡而已,你們何必玩到國安法層次?
明眼人都看出,此次判刑是從輕發落,八名被判一年以下刑期者,扣減羈押時間,其實三月尾便可回港。
作為父母應該感恩,你們不懂教孩子,國家就幫你教。聽說,12人在拘留所受的最大「極刑」,就是背國安法、抄基本法,當然還有鍛煉體格。幾個月或者兩、三年出獄後,他們身體一定好了,字體一定端正了,守法意識一定提高了,捱幾年苦,換來另一段人生,總好過那些成功潛逃海外的暴徒,躲藏一世,斷送一生。
被捕是幸運,逃脫才是詛咒,此話廿年後必可證實。
原文轉載自《大公報》 2021年1月2日
原圖: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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