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歷2020年的鬱悶悲戚,政經與公共衞生的夾擊暴潮漸被禁遏,但這只是大時代一個序幕的結束,從亂到治的新章節正擂鼓進場。然而,肩負公共廣播和匡導輿情重責的香港電台,內無管理新方,外則未求息爭,亂象持續未解。際此歷史轉折,小修小補和公務員宣誓已無濟於事,惟當秉持《港台約章》、堅持以傳媒操守進行營運管理和推動改革,才能彰顯「第四權」,為港台拓新價值、覓新出路。
啟播90年的世代錘煉,港台根深枝茂,擁有的網絡最多,廣播網絡鏈亦最完整,每年營運開支多逾10億元,資源充裕、制度完備。相關的使命、職責和運作模式,早已經由《港台約章》作出兼具行政和法律意涵的規範,規定港台需為市民提供編輯自主、專業和高質素的電台電視及新媒體服務,並要秉持最高新聞專業標準,公正持平而不受政治、商業或其他影響發放準確、持平且具權威性的資訊;公眾期望港台制作公平、公正、公道的節目和中肯精闢的分析評論。換言之,港台及其員工有別於一般意義的新聞媒體和公務員。但部分港台中人卻執迷於政治表態和對政府的逆向監察,持續拖累節目的質量和社會效應,港台亦淪為非主流弱勢媒體。
港台作為政府部門的定位從未改變
需強調,《港台約章》有理有利有節有智,但部分港台員工和學者「專家」,卻念茲在茲地爭取港台「獨立」,不但對《港台約章》嗤之以鼻,更是一心抵制找碴,粗暴暗闖「紅線」,急待全面整治改革。
第一,在體制上,由開台至今,港台作為一個政府部門的定位從未改變,當年有關所謂「獨立」的探索,只是回歸前的一項可能性研究。隨着《港台約章》落實,一切已成定局,但仍有人死纏不休,明顯是有心攪局,完全無視政治倫理和行政管理,當局務須果敢決斷,維護管治體制及其威信,避免續令港台運作自綁自損,自拆輿論制高點。
第二,在心態上,新聞工作者不是政客,但偏有港台員工政治先行,令節目內容偏頗並與政府對着幹,甚至作出失實報道,這是嚴重違反傳媒操守的,務須堅決抵制、嚴肅執法。可惜,政府領導層和港台管理層卻是無心或無意貫徹執行,結果是暗開綠燈,任由編輯自主和新聞自由權充「萬能」擋箭牌,並由此「培育」出僥倖和輕蔑心態,形成惡性循環。
第三,在管理上,港台實行總編輯負責制,無論是有功或有錯,都應由作為總編輯的廣播處長概括承擔,卻在爭議連連的今天,處長沒代員工出頭,又未見跟進懲處或改革整頓,更多的是由涉事員工自行應對。如此管理,編輯自主和新聞自由有何意義?另外,港台之上的局級及更高層領導,又有何具體作為?管理「發條」若不上緊,港台如何發揮其職能?如何問責改進?需補充,港台管理既涉制度,又關乎管理層組成,因而應參考問責團隊的理念,廣播處長亦應有其班底,而不再是孤身到任成箭靶,並要容許適當地引進非公務員或非「港台人」的新成員加入。
讓有第三方參與的委員會應對爭議
第四,在面對爭議和訴訟時,為求加強問責,應成立有第三方參與的委員會應對,最理想是包括香港電台顧問委員會成員,進行獨立調查,再交由執法及司法部門跟進審理;而在整個調查和訴訟的過程中,公務員事務局和商經局都應全程介入參與,確保施政管治的一體性和完整性。
第五,在部門關係上,繼警務處之後,入境處亦墮進爭議暴風圈,部門公開齟齬甚至司法訴訟,予人一個極差的公眾形象,並會嚴重破壞管治陣營的凝聚團結,不利於特區管治。相關部門和上級領導應知所進退,完善體制內的協商機制。
第六,在人事管理上,港台的非合約員工約佔22%,當中15%連續聘用10年或以上,現時有關針對公務員的管理,例如宣誓效忠會否一併有效?就此,建議:(一)要對非公務員隊伍進行全面檢討,避免他們可免受公務員條例規範而獲長期聘用。(二)在目前的港台管理層青黃不接階段,酌情選任第三方的專業團隊,協助制作重點項目以及推動。(三)基於港台的獨特性,即便目前是公務員合約員工,也須參與效忠宣誓。
原文轉載自《文匯報》 2020年12月31日
原圖:文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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