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營參建公營房屋,可行嗎?
私營參建公營房屋,可行嗎?

本文作者是民建聯立法會議員陳克勤

目前,對於市民和政府來說,沒有事情比房屋供應更重要。供應不足,樓價飆升,民怨亦隨之而起。雖然知道了問題的根源,但難度在於解決的過程。去年十二月,運輸及房屋局提出了長遠房屋策略,多管齊下增加房屋供應。其中比較特別的一個渠道,就是政府有意善用私營機構的力量。

今時今日,凡提起地產商,或會令人有負面聯想。但無可否認的一點是,他們是全香港最懂得建屋的機構,若把他們排除在「增加房屋供應」的題目之外,並不實際。反而,我們應該探討如何好好利用他們在建屋的專長,畢竟市民只關心有沒有合適的居所;至於屋由誰建,已屬次要的問題。

時間愈長 規管稅愈高

就此,筆者引用經濟學教授王于漸先生的觀點。王教授認為,樓價不外乎由三方面組成:地價、建築成本和規管稅,三者加起來就成為樓價。所謂「規管稅」,並非一個稅項,而是除了建築成本和地價之外的一切成本。舉例說,如果審批的時間愈長,「規管稅」便會愈高。拖長審批時間會增加發展商的機會成本,這個成本便會從樓價反映出來,最終由買家支付。當然,為了避免所謂的「官商勾結」,在正常情況下,必須有一定程度的規管。問題是,在現時樓價高企的情況下,有沒有空間壓低「規管稅」呢?

筆者認為,在公私營合作計畫輔助政府提供資助出售單位的過程中,如果可以適當地降底「規管稅」,對發展商和買家而言都是好事。首先,私人參建公營房屋計畫屬社會責任多於生意,牟利並非重點,甚至可能無利可圖。因此,筆者看不到有誘因去「官商勾結」。一旦消除這個顧慮,一些為防止「官商勾結」而設的規管便可以放鬆。順理成章,公屋或居屋的供應可以加快,樓價也可望變得較為合理。

美大亨特朗普速建溜冰場

私營機構可以做到甚麼?紐約中央公園的伍門溜冰場是一個著名例子。一九八○年,市政府封閉溜冰場進行翻新工程。原定工程時間為兩年半,不知為何至一九八六年仍然是一個爛地盤,而且已耗費二千一百萬美元。對此,地產大亨唐納. 特朗普忍無可忍,親自去找當時的市長郭德華,提議接掌翻新工程。起初,郭德華反對特朗普的建議。但隨公眾壓力日增,郭德華最終對特朗普的建議「開綠燈」。結果,特朗普只用了四個月和二百萬美元去完成工程。紐約的市民因而受惠。

由此可見,我們不能否認,在某些方面,私營機構可以比公營私機做得更快、更好、更有效益。筆者期望本港的地產商利用他們的專長來回饋社會,參與非牟利的建屋項目,一起為解決廣大市民的住屋問題而努力。

原文轉載自《星島日報》2015年1月8日

原圖:century21.hk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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