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一定會說:喂,搞錯喇,被內地拘押的黑暴偷渡潛逃犯只得十二個,大家戲謔稱「十二瞞徒」,哪來第十三個?
我會說:走着瞧,這第十三個,也許已經在逃亡路上。
昨天,東區法院法官錢禮又送走了一個廿八歲名叫范俊文的暴動嫌犯,根據他的往績和法庭對他行蹤資料的掌握,這個人「着草」的機率沒有百分百都有八、九成,絕對有可能成為第十三個瞞徒。
范俊文是去年七一其中一名闖入立法會的暴徒,被控暴動罪後,一直缺席聆訊,結果要法庭頒下拘捕令,上周終被警察拘捕,並於昨日押解往東區法院應訊。
裁判官錢禮指范俊文暫時毋須答辯,並將案件押後至十二月十日再訊,這段時間被告獲准以現金及人事各一萬元保釋外出。
正常人理解,能夠保釋外出的嫌犯,至少要符合幾個原則:一,犯的罪不是太重;二,沒有潛逃或再犯危機;三,能確保他下次出庭應訊。於是,最起碼的條件,就是放他走之後,你知道可以在哪裏找回他。
前兩點原則其實早已失效,因為我們多次見到掟汽油彈、縱火這類嚴重罪行嫌犯都可以保釋,又看到一個又一個暴動犯潛逃後法庭仍繼續批下保釋令,但都不及這范俊文案匪夷所思。
這個范俊文其實一直缺席聆訊兼且聯絡不上,直至這次被捕,他留下的個人資料竟是:職業不詳、拒絕提供地址。即是說,離開法庭後,人海茫茫你再難找到他。更何況,跟他同案的另一被告香港大學《學苑》前總編輯梁繼平(當日站上立法會桌上揭開面罩者)早已逃到美國去,如此赤裸裸告訴你「我一定潛逃」的被告人,錢禮法官仍要讓他踏出法院大門,香港法治的崩壞,看來已經爛入骨髓了。
原文轉載自《頭條日報》 2020年12月1日
原圖: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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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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