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天趕時間,找不到停車場,把車泊在路旁,回來時水撥夾了張牛肉乾,嘆息,回家。沒多久收到告票,死死地去交罰款,自己違法在先,我不會說:哦,警察你秋後算帳!
梁家傑、李卓人等十多個佔領主導者收到O記邀返警署助查的電話後,調高聲綫控訴道:這是政治檢控、是秋後算帳行動開始。我奇怪,沒當場逮捕,不代表不會事後檢控,梁家傑你第一日當大狀嗎?
公民抗命只是好聽版「犯法」,由堵路那天開始,所有參與者都在犯法。你撑起一把傘,自覺成了偉人、巨人,但無損你違法的事實。
最近有人刻意把香港形容成警權社會,說這裏處處有嚴刑,又有人說,在牆上畫粉筆字有幾大罪?都要拉?那請問:在便利店偷一包紙巾算不算是罪?賊仔入屋偷你一件衫算不算是罪?俊男非禮一個醜女算不算是罪?
罪行的定義,是看行為本身。公民抗命若是以違法方式進行,就算有美麗的內容,也掩蓋不了違法行為。犯罪79天,才請來十來人查問,我覺得香港實在太寬容了,一哥說執法者如慈母,所謂「慈母多敗兒」,這群傘下刁民正是社會長期縱容的產物。
最欣賞警方這次用O記來處理傘後拘捕,O記全名是「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這次佔領絕對是有組織犯罪及黑社會式行為,請O記神探發揮掃黑精神,把該拉的拉、該告的告吧,守法市民從來都不會怕嚴刑。
撰文:「入夜在旺角稍行得慢,駁警察嘴,甚或只是一個不順氣眼神,都會當場被打被捕,欲加之罪,應有盡有,只要警察想出甚麼名堂來,都幾乎用得上……」有這樣「警必是魔」的感覺「打底」,以後誰一被警方問話、拘捕、起訴,誰就是受害人,誰就是被打壓,大家已渾忘當事人是否真犯罪。
原文轉載自《晴報》2015年1月7日
原圖: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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