臭氣熏天的變種「民主」
臭氣熏天的變種「民主」

本文作者為立法會議員陳恒鑌


四名攬炒派前立法會議員,因在議事廳潑臭水,涉嫌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特權法)中的 「藐視罪」 和《侵害人身罪條例》中的 「意圖使他人受損害、精神受創或惱怒而施用或企圖施用有害物品」 罪,早前被捕,三人提堂後獲准保釋候審。聽其言、觀其行,這些口口聲聲 「愛香港」 、「爭民主」 的攬炒派,又在展現哪門子 「民主」 ?


過去一段日子,攬炒派在議會內 「拉布」 、暴力衝擊、潑臭水等劣行無日無之,形同對特區立法機關作精神與物質污染。在疫情陰霾之下,特區政府提出多項措施,以解市民燃眉之急,但他們卻不斷拖延、反對,這對於建設香港、保障港人利益究竟又何貢獻?至於攬炒派勾結境外勢力、主張 「港獨」 ,不僅犯法,更超越了身為炎黃子孫的道德底線。


立法會一再被癱瘓,利民議案屢屢受阻,攬炒派種種惡行,升斗市民無不歷歷在目。可幸全國人大常委會日前就立法會議員資格作出決定,讓立法會重回正軌,好讓香港回復穩定。


正如國務院港澳辦副主任張曉明在基本法頒布三十周年法律高峰會論壇所言,愛國愛港者治港,反中亂港者出局這是 「一國兩制」 下的一項政治規矩,現已成為一項法律規範。


「一國兩制」 構想提出者鄧小平於1984年會見香港各界訪京人士時指出: 「港人治港有個界線和標準,就是必須由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來治理香港。未來香港特區政府的主要成分是愛國者,當然也要容納別的人,還可以聘請外國人當顧問。」 人大常委會是次決定實匡正亂象。


「一國」 是 「兩制」 的載體與前提。尊重歷史、允許兩種制度並存,並不是任何個體、任何組織威脅國家利益、損害民族尊嚴的藉口。從政者理應愛國,把 「愛國」 納為核心價值,實屬應有之義、放諸四海皆準。


本人認為,未來應以基本法第104條為框架,去修訂涵蓋範圍;甚或直接修訂相關條文──要求所有擁有公權力的人士須愛國愛港。在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民主」 是公民權利,而所謂 「公民」 ,必以主權國家為依託。人民與國家是密不可分的一體兩面。但香港於回歸前後,部分人對家國情懷的蔑視,對中央一再警戒、規勸的輕忽,公然乞求外國制裁國家和香港特區。假如攬炒派信奉民主,就不能再罔顧國家與民眾利益。敬請反躬自省、勿忘初心,為何民主、為誰民主?


原文轉載自《大公報》 2020年11月21日


原圖:文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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