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14歲女孩,因在金鐘「連儂牆」用粉筆寫字及塗鴉,涉嫌刑事毀壞,警方根據其背景及家庭狀況,認為有需要向少年法庭申請保護令。結果,裁判官下令不准保釋,即時把女孩送往女童院。
消息傳出後,國際特赦組織香港分會發聲明,憂兒童權利受打壓;香港社會工作者總工會質疑警方製造白色恐怖;學民思潮不滿判決,發起聯署聲援女孩;還有包括李柱銘的重量級大狀團隊,在高院展開緊急聆訊申請上訴……結果,法官最終批准女孩保釋。
一場小小的保護令風波,出動國際級的輿論壓力,把警方描繪成政治打壓幫兇,如此大陣仗,不知內情的,還以為香港真進入了白色恐怖時代了。
或者,讓我們先翻開女孩的故事看看:單親家庭、與聽障爸爸同住、一家申領綜援、父親有案底、女孩曾因校內糾紛而接受警司警誡兩年(警誡期至今未完)、父女關係欠佳、女孩多次離家出走……如此背景,明顯是疏於管教的個案,作為負責任警察,在女孩犯事後,為她申請保護令,有何不妥?
女孩因參加過罷課,也參與旺角「鳩嗚團」,從此有了黃色巨傘庇蔭,由問題少女變為民主小鬥士,被捕後,有一大隊律師團隊、幾萬人網上簽名來撑腰。
我不懷疑女孩對社會的熱忱,問題是,浪漫傘海不能掩蓋眼前問題,當女孩回到家,父女關係疏離、獨留兒童在家、離家出走、警司警誡……才是這小家庭的癥結,真普選可以為父親解困嗎?公民抗命可以令女孩發憤求學嗎?
當一個未成年女孩犯了法,立即有人撲出來力撑,那不是幫忙,不是救贖,而是靠害,從此,這孩子將不知對錯、不辨黑白、不明是非了。
原文轉載自《晴報》2015年1月5日
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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