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送我印有「警察」字樣的布口罩,我大搖大擺戴了出街,有人說:「你太大膽了,我的警察紀念品只敢拿來收藏。」
戴個口罩都要膽量,成什麼世界?警察朋友送我的東西,環保袋、胸針、T恤、雨傘、記事簿、筆袋、水杯、口罩……能用的我都用,還光明磊落的用。
黑暴期間,我坐過一位警察朋友的私家車,他的車上貼了張小小國旗,我問他:「不怕車被砸嗎?」他說:「愛國何懼?」
國安法下,黃絲仍斗膽戴著印有「FDNOL」的黃口罩出街,(FDNOL即「五大訴求,缺一不可」Five Demands,No One Less的暗語)那麼,我們戴個「警察加油」,應更理直氣壯。
去年黑暴最讓我揪心的一幕,是去到每間警署的停車場,都看到一輛輛沒車牌的車,或被布蒙著,或被紙糊著。在香港,一個車牌,就等如一面照裸鏡,拿著車牌號碼,你的私隱就完全暴露於世人前。沒有一個車主買車時會想到,車牌後面,原來還刻著你的姓名、地址、電話、身分證號碼,然後你開著車通街去告訴別人。
為了不被起底、為了家人不被騷擾,警察一上班泊好車就把車牌遮蓋。扛起保護社會責任的人,連自己一個車牌、一個身份都保護不了,實在悲哀。
這一切源於運輸署一個大漏洞,就是公眾人士可隨意查冊車牌資料,於是律師查、記者查、私家偵探查、暴徒也查,從此起底話都冇咁易。
早前港台記者蔡玉玲也是利用這漏洞,在《鏗鏘集》節目兩個元朗721事件的專題報導中,靠查冊車牌公開了車主身份,還藉此找到車主地址登門硬訪。車主不滿私隱被披露報了案,警方發現蔡玉玲在查冊時作了虛假陳述,於是將之依法逮捕及檢控。
香港記者協會、攝影記者協會、港台工會等八個媒體工會最近跳出來要約見特首施壓,又寒蟬效應、又要求撤銷蔡玉玲的控罪。他們說:「追查真相屬傳媒天職,過去不少涉及重大公眾利益的報導,包括政府高官僭建及選舉舞弊,均透過查冊方式揭露。傳媒透過查閱資料,是發揮第四權監察社會的一個重要途徑。」
問題是,誰監察你們呢?
今年七月,警方致函記協投訴記者違操守的六宗罪,包括有未成年學生做記者、記者近距離拍攝警員容貌、有媒體甚至把襲警寫成「市民合力擊退落單警」……記協敷衍了事說調查,但查成怎樣了?有沒有媒體被除牌?有沒有媒體被遣責?有沒有訂下工作守則?……其實記協,你們有沒有查?
當傳媒不管好自己,卻要操生殺大權去管別人,那是非常危險的社會警號。沒錯,社會需要第四權監察,但誰又來監察第四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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琪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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